退休人员签劳务合同约定126万解约违约金被改判21万 征和律所结合阿克苏(2025)新29民终31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已经依法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的提前解约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院能否调整?调整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29民终3188号生效判决分析:首先,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相关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而非劳动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若劳务合同中约定的解约违约金计算标准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酌减。法院调整违约金时,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守约方减损义务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作出裁判。本案中,一审法院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收入60%计算违约金,未考量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及减损义务,最终被二审法院改判,充分体现了违约金的填平原则。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0年1月,已退休的陈某与新疆某能源公司(原某控股公司)签订《总经理聘用合同书》,约定聘用期限至2026年12月,年薪60万元,其中70%按月发放,30%年底考核发放;若因能源公司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按剩余年数合计收入的60%支付经济补偿金。2023年7月,能源公司因资产重组、股东变更,作出免去陈某总经理职务的决定,未另行安排工作,陈某自此未再提供劳务。陈某起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135万元(含126万解约补偿、9万考核工资),一审判令能源公司支付126万,能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1. 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2. 免职是否属于能源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3. 合同约定的126万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否调整?
法院观点
1. 陈某签订合同时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金性质为违约金;2. 能源公司因自身资产重组免职且未安排其他工作,属于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3. 陈某已领取退休金,免职不影响其基本生活,且陈某负有及时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减少损失的义务,合同约定的126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酌情调整为按6个月固定工资(每月3.5万元)计算,共计21万元。
裁判结果
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2025)新2926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改判新疆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陈某违约补偿21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29民终3188号
-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对于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解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同时注意保存自身因对方解约产生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寻找新工作的成本、收入中断的差额等),避免因无法举证实际损失导致违约金被大幅调低;另外,在对方违约解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寻找替代收入,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法院可能因守约方未履行减损义务进一步调低违约金数额。
第二,对于招用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一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合理设定解约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避免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导致后续履约风险;二是若需调整退休人员的岗位或解除劳务关系,应当及时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若仅免职未安排新岗位也未明确解约,可能被认定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若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在诉讼中明确提出调低的请求,并就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举证。
另外,本案中陈某主张的2023年上半年考核工资未获支持,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考核工资需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同中途解除无法确定考核情况且陈某未举证证明符合发放条件,因此建议劳务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途解约时考核工资的折算规则,避免产生争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