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实际面积超出合同约定发包方能否要求补缴费用?征和律所结合阿克苏(2025)新29民终319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发包方以实际种植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为由,要求承包方补缴超出部分的承包费、防雹费、防洪费等配套费用的,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29民终3198号生效判决解答: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发包方主张承包方补缴合同外面积的相关费用,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有证据证明实际种植面积中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四至范围内的免交费用区域(如林带、水渠、道路等);二是双方就超出部分的缴费义务、缴费标准已经达成明确合意。如果发包方仅提交单方制作、未获得承包方确认的测绘数据,无法证明上述两点的,其补缴费用的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2004年1月1日,阿克苏某农场与杨某签订《买断荒地使用权合同书》,约定杨某买断79.85亩荒地使用权,期限33年,杨某已缴清全部使用费。后杨某种植期间陆续开荒,2015年双方就新增开荒的87亩土地另行签订《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明确了承包费缴纳规则,杨某、郭某夫妇实际种植该两块土地。
2020年某农场自行测绘认为杨某夫妇实际种植面积为206.17亩,比两份合同约定的总面积多出39.32亩,起诉要求杨某夫妇补缴该部分土地对应的承包费、防雹费、防洪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该部分诉求,某农场不服提起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某农场提交的测绘数据无杨某夫妇签字确认,也无法证明超出部分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新增土地,双方也未就该部分的缴费事宜达成合意,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29民终3198号
-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1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发包方而言,发包土地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四至、实际缴费面积、免缴费用的区域范围;如果后续发现承包方实际种植面积超出合同约定,应当及时与承包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绘土地,双方签字确认测绘结果、明确超出部分的缴费标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得仅凭单方测绘结果主张补缴费用,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 对承包方而言,若开荒种植面积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应当主动与发包方协商确认缴费义务,避免后续产生大额费用追偿纠纷;若发包方单方要求补缴超出面积的相关费用,有权要求对方出示双方共同确认的测绘凭证、缴费合意的书面证据,否则可以拒绝不合理的缴费要求。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