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挖掘劳务无资质合同无效还能要工程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和田(2025)新32民终47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自然人没拿到劳务作业资质,和矿山企业签的矿洞挖掘劳务合同算不算有效?要是合同无效,已经干完的活还能要到钱吗?违约金、逾期利息还能主张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32民终478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没资质的自然人签的建设工程类劳务合同,法律上直接认定无效。我国建筑法明确要求,干建筑相关活的主体必须有对应资质,矿山挖洞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顾某某是个人,没有劳务作业资质,所以他和矿业公司签的《劳务合同》因为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从一开始就不算有效合同。
第二,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活”,只要活干得合格,还是能参照合同约定要钱。虽然合同无效,但施工方确实出了力、干了活,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者虽然有小问题但能通过扣点钱解决的,发包方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理由一分钱都不给。本案里法院就参照当初约定的1万块钱1米的价格,因为施工的洞尺寸偏大有点安全隐患,扣了10%的钱之后,支持了大部分工程款。
第三,合同无效的话,违约金条款也跟着无效,但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还是能要。违约金是双方当初约好的“违约罚款”,合同都无效了,这个约定自然不算数;但欠着的工程款相当于被发包方“白用”了,产生的利息是法律规定的合理损失(就像钱存银行能拿利息一样),所以哪怕合同无效,逾期付钱的一方还是得给利息。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2月,策勒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矿业公司)和顾某某签了一份《劳务合同》,让顾某某承包当地铜铅锌矿的矿洞挖掘项目,约定按10000元/米的价格结算,工期4个月,还约了双方的责任和300万的违约金。
签完合同后顾某某就带人进场干活,总共挖了102米的矿洞,另外还干了洞口排险的活(费用8000元)和洞口支护的活(费用37800元)。施工期间矿业公司陆续付了726888元的劳务费。后来双方因为付钱、工程质量这些事闹了矛盾,顾某某就把矿业公司告到了法院,矿业公司也提了反诉,结果开庭的时候没到场,反诉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矿业公司付剩下的338912元工程款,还有资金占用费和3万多的违约金。矿业公司不服,上诉到了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最核心的三个争议问题是:1. 这份《劳务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2. 顾某某干的活总共该算多少钱?3. 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该不该给?
法院观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
- 关于合同效力:顾某某是普通自然人,没有劳务作业的相关资质,所以这份《劳务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 关于劳务费怎么算:虽然合同无效,但顾某某确实干了活,应该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折算补偿。矿洞挖掘部分,因为顾某某挖的洞比设计的尺寸大,有安全隐患,法院酌定扣10%的劳务费,也就是按918000元(102米×10000元/米×90%)算;洞口支护的活,因为后来洞口塌方了,顾某某没法证明塌方和他的施工没关系,所以这37800元不支持;洞口排险的活已经干完了,这8000元应该给。总的算下来,总劳务费是926000元,扣掉已经付的726888元,还欠199112元。
- 关于违约金和利息:因为合同无效,里面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所以顾某某要违约金的请求不支持;但矿业公司拖着钱不给,确实占了人家的资金,应该给利息,从2024年5月1日开始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里“反诉按撤诉处理”的判项;撤销一审的其他判决;改判某矿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天内,给顾某某付劳务费199112元和利息(利息以199112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1日算到钱实际付清那天,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驳回顾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新32民终478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矿山、建筑类企业往外发包工程或者劳务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承包方有没有对应的资质。不管是全包工程还是只包劳务,找没资质的个人或者队伍干活,合同肯定会被认定无效,不仅容易扯工程款的纠纷,万一出了安全事故,发包方还要担连带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 个人施工队或者包工头要注意,哪怕签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只要活干合格了,就有权要工程款,但平时一定要留好施工记录、验收单、工程量确认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不然到时候说不清楚自己干了多少活,很容易吃亏。另外一定要按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干活,不然就算能拿到钱,也可能因为质量问题被扣钱。
- 很多人分不清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违约金是合同里提前约好的,合同无效就不能要了;但逾期利息是法律规定的,只要对方拖着钱不给,不管合同有效无效,都能要这笔钱,别因为合同无效就放弃主张利息。
- 打官司一定要重视庭审程序,本案里矿业公司一审提了反诉,结果开庭的时候没正当理由不去,直接被按撤诉处理了,等于白白浪费了主张自己损失的机会,后面再想起诉可能还会因为“一事不再理”立不上案。如果确实没时间或者不懂程序,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别因为程序问题吃大亏。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