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刑事辩护 > 因房屋权属争议入住算不算非法侵入住宅?征和律所结合和田(2025)新32刑终50号案例实务解读

因房屋权属争议入住算不算非法侵入住宅?征和律所结合和田(2025)新32刑终5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因房屋权属存在民事争议,近亲属经权利人口头同意后长期入住房屋,后续权利人反悔的,入住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民事纠纷能否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追责?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新32刑终50号生效判决解答: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违背住宅合法占有人的意愿,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权。该罪名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被侵入的场所是他人合法占有、用于日常居住的住宅;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违背权利人意愿的侵入行为。

本案中,首先,自诉人刘某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取得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排他性使用权:案涉房屋的流转涉及国有农用地的违规转让,基础转让合同的效力未经民事诉讼确认,且房屋始终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刘某对案涉房屋的权利基础存在明显瑕疵。其次,刘某曾明确口头同意蔡某甲之子蔡某丁入住并装修案涉房屋,蔡某丁长期居住并缴纳水电、物业费用长达数年,刘某在此期间未提出明确反对,蔡某甲作为蔡某丁的近亲属共同居住的行为,具有合理的事实基础,本质属于双方因房屋权属、转让约定引发的民事争议,并未侵犯刘某的居住安宁权,完全不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刑法具有谦抑性原则,只有当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穷尽民事、行政等救济途径仍无法规制时,才可动用刑事手段追责。对于纯粹的民事财产权属纠纷,随意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不仅无法实现维权目的,还可能违反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甚至涉嫌诬告陷害等刑事风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11年,案外人杨某委托王某甲出售位于新疆策勒县的涉案房屋,后王某甲在租赁国有农用地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违规将租赁土地及涉案房屋永久转让给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该房屋后续作为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刘某、蔡某甲等人曾在此居住。2021年,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但始终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期间刘某曾口头同意蔡某甲之子蔡某丁入住并装修案涉房屋,蔡某丁长期居住并缴纳水电、物业费用长达数年,刘某未提出明确反对。后双方因房屋权属发生矛盾,刘某于2023年向新疆策勒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蔡某甲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刑事责任,并主张赔偿损失、返还财物。一审法院判决蔡某甲无罪,驳回刘某其他诉请,刘某不服,向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某已取得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排他性使用权,不能认定案涉房屋为刘某的合法住宅;且刘某曾同意蔡某丁入住,居住期间未提出明确反对,蔡某甲的行为不具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双方的纠纷本质属于民事权属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随意启动刑事程序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

【裁判结果】2025年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认定蔡某甲无罪。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新32刑终50号

案由:非法侵入住宅罪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刑事自诉具有严格的受理条件和证明标准,当事人维权时应当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不得将普通的财产权属、合同争议随意升格为刑事案件,否则不仅会被法院驳回诉请,还可能因滥诉承担相应责任。
  2. 针对房屋权属争议类纠纷,当事人应当优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或使用权的权限,再基于生效的物权裁判文书主张腾退房屋、赔偿损失等权利,流转过程中的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居住缴费凭证等是核心维权证据,应当提前固定留存。
  3.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居住安宁权,若行为人入住存在权利人事先同意、对房屋权属有合理争议、双方存在亲属或合作关系等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遭遇类似纠纷时,建议优先咨询专业刑事及民事律师,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避免走弯路。

此外需要注意,本案中刘某提出的要求蔡某甲赔偿经济损失、返还现金及玉石等诉请,因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相关主张可在后续的民事确权或侵权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民事诉讼程序审查处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