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为次责只能赔20%?九级伤残不能要被扶养人生活费?征和律所结合洛阳(2025)豫03民终165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本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争议极为典型的案件,核心聚焦两个普通人最关心的维权问题: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对不同损害后果分别给出「同等原因力」「次要原因力」两个不同结论的,赔偿责任比例应当怎么算?是不是一律按最低档的次要责任(比如20%)赔付?
- 育龄女性因医疗过错导致一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的,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医院以「不影响上班劳动」为由拒赔合法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3民终1652号生效判决解答:
第一,医疗损害鉴定针对不同损害后果给出不同原因力的,法院可以对不同损失项目分别适用对应的责任比例,而非一刀切按最低责任比例裁判。本案中鉴定明确医院过错对「腹腔内大出血」为同等原因力、对「输卵管切除」为次要原因力,法院因此对大出血对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适用50%的责任比例,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输卵管切除对应的损失适用30%的责任比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医院主张统一按20%赔付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只要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构成伤残,即便是生殖器官伤残,只要导致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就有权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的定型化赔偿,医院以「输卵管切除不影响上班」为由拒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2月,36岁育龄女性宋某因「潮热盗汗1月余」到洛阳某医院门诊就诊,医院未按诊疗规范询问其月经史、避孕情况,也未做妊娠排除检查(如HCG检测),直接诊断为月经紊乱并开具调经药物。10天后宋某突发下腹痛,经诊断为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紧急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
经司法鉴定,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宋某「腹腔内大出血」的损害后果为同等原因力,与「左侧输卵管切除」的损害后果为次要原因力;宋某左侧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医院对不同损失分别适用50%、30%的责任比例,共计赔偿宋某13万余元。医院不服上诉,主张仅承担20%责任且无需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原因力鉴定意见合法有效,针对不同损害后果的不同原因力,应当分别对应适用责任比例,医院主张统一按20%承担责任没有事实依据;宋某构成九级伤残,依法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医院的拒赔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2025年6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医院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3民终1652号
-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医疗损害维权不要被「次要责任」的鉴定结论限制预期:如果鉴定意见对不同损害后果(如伤残、大出血、并发症等)分别给出了不同原因力,一定要主动向法院申请对不同损失项目分别适用责任比例,可大幅提高赔偿金额,避免被医院的「统一按最低责任赔」的说法误导。
- 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提前备好证据:无论是未成年子女还是年满60岁的父母,都要提前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证明(如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无退休金无社保证明等),只要构成伤残就可以依法主张,无需举证证明伤残直接影响了当前的工资收入。
-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针对性举证:不要仅以「鉴定结论不合理」为由上诉,必须拿出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的具体证据(如医院违反的明确诊疗规范、鉴定机构无对应资质等),否则单方主张不会被法院采信。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