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发生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能获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濮阳(2025)豫09民终133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主张误工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9民终1331号生效判决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从未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无权主张误工费,误工费的支持与否与受害人年龄无直接关联,核心判断标准有三点:一是受害人是否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二是是否存在实际、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是否因案涉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本案中左某虽年满70周岁,但法院并非因年龄直接驳回其误工费请求,而是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收入实际减少、且不同证据内容存在矛盾,最终未支持其误工费主张。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7月23日,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河南省清丰县政通大道行驶时,与同向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左某(事发时年满70周岁)发生碰撞,造成左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左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左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4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未构成伤残,建议伤后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左某起诉要求李某、某甲公司赔偿包括12000元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争议焦点
年满70周岁的左某主张的12000元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误工费的核心是受害人因伤误工产生的收入损失,认定时应审查受害人劳动能力、误工事实、收入减少情况,与年龄无必然关联。本案中左某提交的建筑公司务工证明与村委会出具的零工证明内容存在明显矛盾,且未提交劳务协议、工资支付流水、误工期间收入扣减证明等证据佐证其收入实际减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赔偿左某各项损失共计30315.68元,驳回左某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左某上诉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9民终1331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并非必然不被支持:如果是退休后返聘人员,可提交劳务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期间停发工资证明等证据主张误工费;如果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出具的常年务农证明,主张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如果是从事零工的人员,可提交雇主证言、务工签到记录、报酬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收入情况。
- 误工费举证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避免证据矛盾:本案中左某败诉的核心原因是两份核心务工证明内容冲突,且无客观支付凭证佐证,建议受害人在收集证据时确保不同证据关于务工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的表述一致,优先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仅靠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孤证很难被法院采信。
- 交通事故索赔除误工费外,还需注意其他项目的举证要求:比如外购药品、医疗器具需有医嘱佐证关联性,财产损失需提交维修发票或定损单,鉴定费属于为查明损失产生的必要费用,一般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受害人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