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没提诉讼时效二审才提能胜诉吗?征和律所结合濮阳(2025)豫09民终143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才提出且无新证据证明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法院是否会支持该抗辩?债务人主张还款协议无效但未提交有效证据的,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09民终1433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诉讼时效抗辩的提出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原则上应当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阶段才提出的,只有同时满足“基于新的证据”且“新证据能证明对方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当事人主张合同、还款协议等债权凭证无效的,负有法定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证明凭证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只要债权凭证是本人自愿签署的,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孙某向韩某采购起动机,2017年9月12日双方对账后,孙某自愿出具《还款协议》,确认欠付货款44000元,约定每年还款1万元,分四年还清,当年元旦前还第一笔1万元。后孙某未按约定还款,韩某向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令孙某支付44000元货款及分段计算的逾期利息。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案涉还款协议无效、本案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争议焦点
1. 孙某提出的还款协议无效主张是否成立?2. 孙某二审才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应予支持?
法院观点
首先,孙某明确认可案涉还款协议是其本人亲笔书写,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欠付货款的事实足以认定;其次,孙某在一审整个审理过程中从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也未提交任何新的证据证明案涉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对其二审提出的时效抗辩依法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孙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孙某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韩某支付44000元货款及对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孙某自行承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09民终1433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债权人:一是要妥善保管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记录、还款协议等,尤其是有债务人签字盖章的原件要留存好,这是主张债权的核心依据;二是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每次催款都要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催款函等凭证,避免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三是起诉时要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分段主张,避免多交诉讼费又得不到法院支持。 针对债务人:一是如果认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一审答辩期内就明确提出抗辩,不要等到二审才提,错过时间就无法再主张时效利益;二是如果主张还款协议无效、已经还清欠款等抗辩理由,一定要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没有证据的抗辩不会被法院采纳;三是如果确实欠付货款,尽量和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避免被强制执行影响个人征信。 另外也提醒大家,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不是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诚实守信才是避免纠纷的核心原则。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