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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帮忙装牛被撞成九级伤残责任该谁承担?征和律所结合三门峡(2025)豫12民终42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主动协助买卖双方完成活牛装车时被牛撞伤,是否构成义务帮工?被帮工人范围如何认定?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2民终429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义务帮工的核心特征是无偿提供劳务且不属于自身法定或约定义务,本案中崔某甲与某店仅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协助装牛不属于其合同义务,其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符合无偿帮工的构成要件,不适用动物致害的一般侵权规则。 其次,被帮工人的认定核心是帮工行为的受益方,活牛交易中卖方张某乙负主要装车义务,买方某店亦派员辅助装车,双方均因崔某甲的帮工行为受益,故均应认定为被帮工人。 第三,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帮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受惊牛具有高度危险性仍进入牛圈,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的,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帮工人未尽到风险提示与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起算节点为定残日,而非受伤日期,计算抚养年限时需以定残日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为准,避免错误主张。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崔某甲是个体运输户,长期为三门峡市湖滨区某牛羊肉店(以下简称“某店”)运输活牛,双方系运输合同关系,崔某甲与某店经营者张某甲系同学关系。2023年4月20日,崔某甲受张某甲委托,前往山西张某乙处运输购买的活牛。交易过程中,一头牛受惊失控撞倒牛主张某乙,崔某甲主动进入牛圈协助套牛时,被失控的牛撞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三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崔某甲诉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 崔某甲协助装牛受伤应当适用动物致害责任规则还是义务帮工责任规则?
  • 本案被帮工人的范围是卖方张某乙,还是买卖双方共同作为被帮工人?
  • 各方的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
  •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抚养年限应当以受伤日还是定残日为起算节点?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崔某甲协助装牛的行为不属于其运输合同约定的义务,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行为,应当适用义务帮工责任规则,不适用动物致害的一般侵权规则。第二,活牛交易中卖方张某乙负主要装车义务,买方某店亦雇佣专人辅助装车,双方均因崔某甲的帮工行为受益,故均应认定为被帮工人。第三,崔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受惊牛具有高度危险性仍进入牛圈,未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60%的责任;二被帮工人未尽到风险提示与安全保障义务,各承担20%的责任。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定起算节点为定残日,本案定残时崔某甲的被扶养人已年满10周岁,抚养年限应当按8年计算,一审按10年计算确有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裁判结果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张某乙、某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各赔偿崔某甲各项损失48362.22元,驳回崔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2民终429号
  • 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日常遇到需要提供帮工的场景,尤其是涉及高风险作业(如处置受惊动物、高空作业、重型设备操作等),首先要充分评估风险与自身能力,不要盲目介入,避免好心助人反而自身遭受损害。 2. 作为可能的被帮工人,若他人主动提供高风险帮工,若不需要或者认为对方无相应作业能力,一定要明确拒绝,并留存相关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否则默认接受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受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算节点为定残日而非受伤日,主张赔偿时需准确计算抚养年限,避免因诉请金额不当增加诉讼成本。 4. 若帮工过程中存在帮工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可以优先选择举证便利、赔偿能力更强的责任主体主张权利,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