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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无法提供CT原始影像致患者伤残赔偿少了要担责吗?征和律所结合商丘(2025)豫14民终131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医疗机构未能及时提供患者就诊时的CT原始DICOM影像数据,导致患者在另案人身损害理赔中无法举证主张更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患者能否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差额损失的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豫14民终1318号生效判决分析: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病历资料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需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保管、提供病历资料的过错;二是患者存在明确的实际损失;三是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确定的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患者的赔偿请求,核心原因是因果关系要件不成立:另案交通事故理赔中的十级伤残鉴定,是鉴定机构依据当时的常规影像资料、病历等材料依法作出,鉴定全过程中鉴定机构并未提出需要补充DICOM原始影像数据的要求,说明该数据并非当时伤残鉴定的必需材料;同时患者后续取得的九级伤残鉴定结论,也无法直接证明“若2020年鉴定时提供DICOM数据,必然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因此无法认定医院未提供数据的行为与患者主张的差额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患者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0年5月6日,李某甲因交通事故受伤前往夏邑县某乙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等伤情。2020年11月,李某甲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鉴定机构依据夏邑县某乙医院提供的常规影像资料、病历等材料,评定其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李某甲获赔相应款项。

后李某甲前往其他医院复查,发现肋骨骨折数量更多,主张其伤情实际构成九级伤残,但因夏邑县某乙医院无法提供2020年5月6日的CT原始DICOM影像数据,导致鉴定机构无法确认后续检查发现的骨折与案涉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李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夏邑县某乙医院赔偿九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赔偿差额共计52942.09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甲的诉讼请求,李某甲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夏邑县某乙医院未提供李某甲2020年就诊时的CT原始DICOM影像数据的行为,是否应当对李某甲主张的伤残赔偿差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另案中鉴定机构作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意见,系依据常规影像资料等材料作出,具有专业性和合理性,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并未提出因影像资料不完整需要补充DICOM原始数据的要求。李某甲主张因医院未提供该数据导致其无法获得九级伤残赔偿,缺乏专业证据支持,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与医院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确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上诉理由不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某甲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4民终1318号
  • 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患者一方:一是发生人身损害就诊后,除了纸质病历、检查报告单,务必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索要全部原始诊疗资料,尤其是CT、核磁等检查的DICOM格式电子原始数据(不同于打印的胶片或报告单,是鉴定的核心原始材料),尽量要求医疗机构刻录光盘或通过官方渠道导出,留存调取申请及沟通的全部记录;二是伤残鉴定前要全面梳理诊疗资料,若发现医疗机构无法提供关键病历资料,要及时通过书面函告、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第一时间告知鉴定机构,明确该材料是否会影响鉴定结论,避免后续举证不能;三是主张损失赔偿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直接导致了损失的产生”,例如鉴定机构出具的“缺少DICOM数据无法作出更高等级伤残鉴定”的书面说明,不能仅依据后续的鉴定结论倒推因果关系。
  2. 对于医疗机构一方: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全部病历资料,包括电子影像数据等特殊病历材料,建立规范的病历调取登记流程,对于患者的调取申请要留存书面申请、办理记录等材料,避免因流程瑕疵被推定存在过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中医院未承担责任的核心原因是因果关系不成立,若后续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明确要求提供DICOM数据而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导致患者无法获得应有赔偿的,医疗机构仍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双方均需重视原始病历资料的保管与调取。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