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牙齿修复费超鉴定标准保险公司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昆明(2025)云01民终62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牙齿脱落,受害人自行到口腔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产生的费用,超出司法鉴定的后期治疗费标准的,保险公司能否以费用过高、不属于合理治疗范畴为由拒赔?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云01民终6248号生效判决分析:
首先,牙齿修复费用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范畴,判断是否合理的核心标准并非是否超出鉴定的后期治疗费,而是该费用是否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是否为治疗康复所必需。
其次,对于受害人选择的治疗机构和修复材料,只要不是明显超出普通治疗必要性的奢侈性消费,保险公司以“擅自选择私人诊所”“使用进口材料”为由拒赔的,需要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费用不合理,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司法鉴定的后期治疗费仅是对后续治疗费用的预估,并非赔偿的上限,如果受害人实际产生的治疗费用有正规票据佐证,且与伤情相符,法院通常会支持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4年10月15日,妥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A9××**的车辆在昆明市寻甸县仁德街道北观社区雀吃沟村路段,与张某甲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甲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寻甸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妥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任。
妥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张某甲因事故导致创伤性牙齿脱落、肋骨骨折等损伤,到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9天,出院后到寻甸某某口腔门诊部进行牙齿修复,支出治疗费21000元。2025年4月15日,经云南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甲伤残等级为十级,后期治疗费评估为12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张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53497.2元及车辆损失115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牙齿修复费过高、超出鉴定标准,张某甲年满55周岁不应支持误工费,十级伤残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
争议焦点
- 张某甲主张的21000元牙齿修复费是否属于合理损失,保险公司应否全额赔偿?
- 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张某甲的误工费应否支持?
- 张某甲构成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应否支持?
法院观点
关于牙齿修复费,张某甲提供了治疗牙齿的正规发票证明费用支出,保险公司虽提出费用过高、超出鉴定标准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误工费,保险公司主张张某甲年满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该主张无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按农、林、牧、渔行业标准酌定150元/天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关于精神抚慰金,案涉交通事故造成张某甲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3000元精神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云01民终624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上诉人某甲保险公司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云01民终6248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牙齿修复需留存完整证据
交通事故受伤后进行牙齿修复的,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留存好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收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费用不被支持。如果保险公司主张费用过高,需要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费用不合理,受害人无需自证“费用合理”。 - 超过退休年龄也可主张误工费
法律并未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如果受害人确实有劳动能力、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比如农村居民仍在从事农业生产、城镇居民仍在务工的,只要能提供村委会证明、务工证明、收入流水等相关证据,就可以主张误工费。 - 十级伤残也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哪怕是十级伤残,也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事故责任、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昆明地区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在2000-5000元左右。另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精神抚慰金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对该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生效。 - 后续治疗费鉴定结论非赔偿上限
后续治疗费的司法鉴定结论仅是对未来治疗费用的预估,如果实际治疗费用高于鉴定结论,只要是合理的、有正规票据支撑的,受害人都可以主张按实际费用赔偿,无需受鉴定结论的限制。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