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空白法律服务合同律所事后填4%风险代理费有效吗?征和律所结合文山(2025)云26民终50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委托人在收费条款空白的法律服务合同上签章后交给律师事务所,律事后在空白处填写“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金额的4%支付法律服务费”的风险代理条款,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法律服务合同收费约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云26民终504号生效判决解答:委托人将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空白委托合同交付给律师事务所,一般视为对合同填写内容的概括授权,若律所能够举证证明收费标准事前已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约定内容符合行业收费标准与法律规定,事后填写的收费条款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案二审改判支持律所4%收费主张的核心逻辑为:一是律所提交了事前将收费标准发送给委托人对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就按判决金额比例收费有过明确协商,不属于律所单方恶意填写;二是约定的4%风险代理收费远低于当地律师收费行业指引标准(案涉代理的千万级买卖合同纠纷一二审,按指导标准收费可达40万元以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三是委托人主张的5万元固定收费无任何书面合同依据,且律所催收费用时委托人对接人表示愿意再支付三四万元的录音,也直接印证了固定收费的主张不符合客观事实。此外,律所代收的委托人诉讼费与委托人欠付的代理费属于同种类债务,律所可依法主张抵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昆明某有限公司因与案外人的千万级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云南某丁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一二审诉讼。昆明某公司先在收费条款空白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上加盖公章后交付给律所,后律所律师在收费空白栏填写“按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金额的4%支付法律服务费”。律所完成一审代理工作后,法院判决支持昆明某公司货款8129171.50元,但昆明某公司仅支付了5.5万元相关费用,双方就代理费金额产生争议。律所起诉要求昆明某公司支付剩余代理费188363.86元,昆明某公司反诉要求律所返还代收的诉讼费81803元、开具发票、返还案件证据原件等。一审法院认定收费约定不明,酌定按判决金额的2%计算代理费并抵销诉讼费,判决昆明某公司仅需再支付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昆明某公司将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付给律所,视为对合同填写内容的概括授权;律所提交的事前协商收费的聊天记录、催收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4%的收费标准是双方合意,且该标准未违反法律规定与行业收费指引,合法有效,一审法院酌定2%收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昆明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云南某丁律师事务所剩余法律服务费188363.86元;律所在收到全部服务费的同时向昆明某公司开具全额合法发票;驳回昆明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云26民终504号
案由: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针对委托方:1. 切勿随意签署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空白合同,尤其是法律服务合同、委托合同这类涉及核心权利义务的文件,所有空白条款必须填写完整后再签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交付空白文书的,一定要在空白处备注“本文件仅用于XX事项,空白内容未经我方书面确认无效”,并留存沟通证据。2. 委托律师时,所有关于收费标准、代理权限、代理范围的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口头约定的要及时补签书面确认文件,避免因对接人员变动、沟通无痕迹导致权益受损。3. 案件结束后要求返还证据原件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因为律师代理诉讼时已将原件提交法院归入案件档案,委托方可持身份证明自行到法院档案室调取复制。
针对律师事务所:1. 不得利用委托人的信任单方填写空白合同条款,所有收费约定、代理权限必须事前协商一致,留存完整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通话录音等),填写完毕的合同要及时交付委托人留存,避免陷入“伪造合同”的争议。2. 代收委托人的诉讼费、执行款等款项要及时转付,确需抵销代理费的要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留存通知凭证,避免被认定为侵占当事人款项。3. 风险代理收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禁止在婚姻继承、工伤赔偿、刑事等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中约定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不得超过法定30%的上限,同时要充分履行收费告知义务并留存告知证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