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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IP孵化服务未达预期能要求退还服务费吗?征和律所结合宁波(2025)浙02民终208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抖音IP孵化等非标准化服务合同中,双方未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量化标准,服务接受方主张服务未达预期要求退还服务费的,法院会如何认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浙02民终2086号生效判决解答:

第一,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即便合同未约定明确的量化成果标准,若服务提供方确实存在未完成核心服务内容、服务不到位的情形,服务接受方有权要求退还对应部分的服务费。法院通常会结合服务提供方的实际投入成本、服务完成比例、服务瑕疵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退款金额,而非一概支持全额退款或不予退款。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负有举证责任,若股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23年3月,宁波某某包装公司与宁波某某传媒公司签订《企业IP矩阵孵化》服务协议,约定传媒公司为包装公司提供抖音账号定位策划、运营策略制定、上门指导、100条视频文案策略、90天一对一陪跑等服务,总服务费为89800元。合同签订当日,包装公司全额支付了服务费。

合同履行过程中,包装公司认为传媒公司未按约定完成陪跑、视频辅助拍摄、抖店运营等核心服务,多次沟通未果。2024年1月,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通话沟通时,刘某认可合同约定的多项服务内容未完成,并提出可延长一年服务作为补救,但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

后包装公司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传媒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89800元并支付违约金5388元,同时要求刘某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酌定传媒公司返还服务费29800元,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传媒公司与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传媒公司主张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义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刘某在通话中认可多项服务未完成的事实,可认定传媒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形。因案涉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各服务项目对应的收费金额,一审法院根据传媒公司的投入成本、服务完成程度等因素,酌定返还29800元服务费,并无不当。同时,刘某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故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宁波某某传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宁波某某包装公司服务费29800元,刘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浙02民终2086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非标准化服务合同需明确量化标准:对于新媒体运营、IP孵化、咨询服务等难以直接量化成果的服务合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的具体指标(如视频产出数量、上门服务次数、响应时效、阶段性交付成果等)、各服务项目对应的收费比例、验收标准及违约退款规则,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2. 履约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服务接受方应当注意留存服务提供方的履约凭证(如服务记录、交付文件、沟通记录等),若发现服务存在瑕疵,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固定对方自认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函件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3. 一人公司股东需规范财务隔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避免出现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的情形,否则将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履约瑕疵优先协商补救:若服务提供方存在履约瑕疵,双方可优先协商采取延长服务期、补充提供服务、调整服务内容等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实际履约情况主张对应比例的退款,理性维权,避免过度主张导致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