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店铺未做物料交接道具遗失该谁赔?征和律所结合宁波(2025)浙02民终254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承包经营店铺未办理物料交接手续,承包终止后剧本、道具等经营物料灭失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浙02民终2542号生效判决解答: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方实际占有、控制经营场所及附属经营物料的,承包关系终止后,承包方负有向发包方返还全部物料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举证责任由承包方承担,无需发包方举证证明物料系承包方侵占或损毁。若双方在承包交接、撤场交接时均未办理物料清点确认手续,对于物料损失的发生均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会结合物料原始购置价值、使用折旧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不会仅以发包方无法证明物料灭失原因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真实案例
卢某铭系绍兴越城区某某桌游馆(主营剧本杀业务)业主,2023年3月其将经营的《MD沉浸式剧本杀推理馆》承包给凌某辉经营,双方于同年4月签订《店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期1年,每月承包金6000元,承包期内房租、水电、物业等经营相关费用全部由凌某辉承担。双方交接时未对店内剧本、道具等物料进行清点,也未签署书面移交清单。
合同履行过程中,凌某辉仅支付了2023年3-4月的相关费用,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卢某铭为其垫付了2023年5月的房租7200元、水电费296元、物业费675元。经卢某铭多次微信催讨,凌某辉仍未付款,也未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办理撤场交接手续。
卢某铭遂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凌某辉支付承包金、返还垫付款、赔偿物料损失、装修损失及违约金。一审法院结合卢某铭提供的物料购置凭证、折旧情况,酌定凌某辉赔偿物料损失60000元。凌某辉不服一审判决,以“卢某铭无法证明物料损失系其造成、双方未办理交接无法证明物料数量”为由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卢某铭已举证证明案涉剧本、道具的原始购置金额,凌某辉经营期间实际使用上述物料,承包终止后凌某辉负有返还物料的举证责任,现其无法证明已返还物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对争议发生均有过错,一审酌定60000元的赔偿金额合理,未有明显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浙02民终2542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5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无论是店铺承包还是场地转租,交接环节的证据留存是避免后续纠纷的核心,针对此类经营类承包交接,建议当事人做好以下3点:
- 入场交接必做清单:承包方入场前,双方应当共同清点经营场所内所有物品、设备、物料,制作详细的交接清单,列明物品名称、数量、成色、购置原值、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必要时可拍摄全程录像留存;
- 撤场交接必走流程:承包终止、承包方撤场前,应当提前3-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共同到场清点物品,办理交接手续,若发包方拒不到场,应当邀请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到场,录制撤场全过程视频,留存物品现状证据,避免后续被主张物品灭失责任;
- 损失主张必留凭证:发包方若遇到承包方擅自撤场、未交接物料的情况,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拍摄留存场所内物品现状,不要擅自处分遗留物品,同时整理好购置物料的原始发票、支付记录、采购订单等凭证,便于后续诉讼中主张损失金额。
此外,本案中凌某辉曾主张“房东要求5月底腾房故合同已解除”,但未提供正式的解除通知证据,也未与卢某铭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最终该主张未被法院采信,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一定要履行正式的书面通知手续,留存送达凭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