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物权纠纷 > 房屋漏水已有生效判决定责 业主再以公共管道漏水拒赔可行吗?征和律所结合嘉兴(2025)浙04民终10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房屋漏水已有生效判决定责 业主再以公共管道漏水拒赔可行吗?征和律所结合嘉兴(2025)浙04民终10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房屋漏水纠纷中,已经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漏水是楼上业主家导致的,楼上业主又拿出照片、视频说漏水是公共管道的问题,拒绝赔偿楼下的损失,这种说法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浙04民终1088号生效判决分析:

这种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核心原因有两点:

第一,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能再就已经审理认定过的事实和争议提出相反主张,法院也不能随意作出与之前生效判决冲突的认定。本案中,此前已有生效判决明确认定楼下李某、王某家的漏水根源是楼上张某家卫生间淋浴间渗漏,张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漏水因果关系已经是被司法确认的既定事实。

第二,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也应当通过再审、抗诉等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而不能在后续的赔偿案件中直接以“原判决有错”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本案中张某仅提交了自行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这类证据根本无法证明公共管道漏水与楼下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证据效力远不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的认定,因此其拒赔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李某、王某是桐乡市某小区1单元901室业主,张某是同单元1001室业主,双方为上下楼邻居。2022年5月,李某、王某发现家中次卫吊顶、过道吊顶出现渗水,与张某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此前的漏水责任纠纷案件中,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认定李某、王某家所有漏水点的水源均来自张某家次卫生间淋浴间,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张某家卫生间漏水是楼下渗水的直接原因。张某不服该判决先后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后李某、王某再次起诉,要求张某赔偿漏水造成的房屋修复费、租房损失等共计69099元。诉讼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案涉房屋修复费用为22368.99元,修复周期约3周。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王某修复费、合理租房损失共计25868.99元,并承担全部鉴定费27000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漏水实际是楼道公共下水道问题导致,并非自家卫生间漏水,并提交了自行拍摄的照片、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

张某能否以漏水系公共管道导致为由,拒绝承担李某、王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漏水的因果关系已经由生效判决作出明确认定,张某提交的照片、视频不足以证明公共管道漏水是造成楼下损失的原因,其对前案生效判决的异议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主张。在生效判决未被依法撤销前,张某应当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的损失金额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浙04民终108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7元,由上诉人张某负担。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浙04民终1088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房屋漏水纠纷中,因果关系认定是核心争议点。如果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了漏水原因,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足以推翻原结论的新鉴定意见,仅凭自行拍摄的照片、视频根本无法否定生效判决的认定,反而可能因为拖延赔偿、无合理理由否认事实,承担更多诉讼成本(比如本案中因张某不认可已有的因果关系结论导致启动鉴定,最终27000元鉴定费全部由张某承担)。
  2. 业主发现家中漏水后,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固定:拍照录像记录漏水位置、财产受损情况,及时通知物业上门排查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必要时尽早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漏水原因鉴定,避免后续扯皮。如果认为漏水是公共管道或者其他业主导致的,一定要以专业鉴定结论作为依据,不要凭主观猜测主张,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 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通过合法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判决,而不是在后续的相关案件中直接以“原判决有错”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影响个人征信。
  4. 漏水受损方主张损失时,除了房屋修复费用,还可以主张合理的租房损失、误工费、物品损失等,只要金额合理、有相应证据支撑,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建议大家平时留存好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租金支付记录、购物发票等材料,维权时更有底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