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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生效判决确认时债务人给子女买房买车,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征和律所结合绍兴(2025)浙06民终205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债权尚未经生效判决确认时,就向子女大额转账出资买房买车,债权人发现后能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把这笔钱要回来还债?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浙06民终2056号生效判决分析:债权人撤销权的核心是防止债务人恶意减少财产、逃避债务,其成立的重要前提是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时,债权已经确定且合法有效。如果债务人名下的债务是否成立、金额多少都还处于不确定状态,债务人此时处分财产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的撤销权请求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债权确定”并不完全等同于“经法院判决确认”: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处分财产时,已经明知自己对债权人负有到期债务(比如有借条、对账函、催款记录等),仍然无偿转移财产的,即使还没打官司,债权人也可以主张撤销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葛某委托陈某经营的玉石店保管一块翡翠原石,陈某未经葛某同意,于2020年3月对原石进行磨皮处理,导致原石价值受损。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陈某将名下房产出售后,向儿子陈某某、儿媳贾某转账共计158.7万元,用于二人购买房产、车辆及生活开支。

2022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陈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玉石店)构成违约,应赔偿葛某购石款15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作为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葛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仅执行到位21万余元,剩余120余万元债权无法实现。

葛某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陈某向子女转账的行为,认为是无偿赠与、恶意转移财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判令陈某某、贾某返还158.7万元,并承担律师费2.5万元。

争议焦点

1. 葛某行使撤销权是否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2. 陈某在债权尚未经判决确认时向子女转账的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的无偿处分财产行为?

法院观点

关于除斥期间:陈某主张葛某2022年就知晓转账行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葛某称是在2023年执行阶段才查到该财产线索,符合常理,故其2024年起诉未超过“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的除斥期间,也未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的最长期间。

关于撤销权是否成立:首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以债务人处分财产时债权已确定为前提,否则无法认定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本案中陈某转账行为发生在2020年,当时双方仅因原石磨皮产生争议,债权是否成立、赔偿金额多少均未确定,陈某不存在为逃避已知债务转移财产的情形。其次,2020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某、贾某也陆续向陈某转账共计157万余元,金额与陈某转出的158.7万元大致相当,结合双方系父母子女的特殊身份,难以认定案涉转账为无偿赠与。因此葛某的撤销权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浙06民终2056号
  •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债权人要及时固定债权证据,盯紧债务人财产动向
    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不要等判决生效再行动:一方面要通过催款函、对账函、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债务人在处分财产时已经明知债务存在;另一方面可以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避免其转移。

  2. 应对“家庭成员间转账”的抗辩要抓3个关键点
    很多债务人会用“子女给的钱是赡养、是家庭互助”来抗辩转账不是无偿赠与,债权人可以从三个角度反驳:一是看转账时间差,如果子女转账比父母转账晚了一两年,大概率不是对价;二是看转账模式,如果子女转账是小额、零散、不定期的,更符合赡养或生活互助,和大额一次性的购房购车款不匹配;三是看款项来源,如果子女没有稳定高收入,大额转账的资金可能还是来自债务人,可申请法院调取子女的银行流水追溯资金来源。

  3. 撤销权的期限是“硬杠杠”,超期就作废
    法律规定撤销权的最短行使期限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移财产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转移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建议债权人在执行阶段一定要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近5年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股权变更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起诉,不要拖过期。

  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切勿侥幸转移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需要以个人财产对商户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在债务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把财产转给子女、配偶逃避执行,不仅会被法院撤销转移行为,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