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每月近9000元养老金还能要求子女每月给5000元赡养费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6)京03民终49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父母有稳定的养老金及其他固定收入,还能要求成年子女按月支付高额赡养费吗?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京03民终494号生效判决分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赡养费的给付请求有严格的法定前提,并非父母只要提出要求子女就必须支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金钱形式的赡养费。如果父母的固定收入已经能够覆盖当地正常生活水平、日常医疗开支等基本需求,即便子女具备一定经济能力,也无需额外支付金钱赡养费,但仍需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类赡养义务。
本案中,父亲苏某的月收入合计近9000元,远高于北京市2024年居民人均月消费支出水平,且无重大疾病等大额开支,收入足以覆盖其基本生活需求,不属于法定的“生活困难”情形,因此其要求儿子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苏某(父)与前妻2019年协议离婚时,获得了120万元房屋补偿款。2023年,苏某依据此前与儿子苏某某签订的赡养协议,通过诉讼获法院判决苏某某支付20万元赡养费,该款项已履行完毕。
目前苏某每月可领取退休金6300元,另有每月2400元的房屋周转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名下无房产,在外租房居住;苏某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病,2023-2025年每年自费医疗费用仅为2000-6000余元,无重大疾病大额开支。
苏某某(子)月工资收入为14000元,需赡养母亲、抚养刚出生的幼女,同时需偿还住房贷款,家庭负担较重。苏某起诉要求苏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苏某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苏某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形,其要求苏某某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费请求权的核心判断标准是父母是否存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首先,苏某的月收入合计近9000元,远高于北京市2024年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49748元(月均约4146元)的标准,且无大额医疗开支,收入足以覆盖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其次,苏某已于2023年获得苏某某支付的20万元赡养费,即便其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前妻的房屋折价款,也属于其自行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能以此认定其生活困难;最后,苏某某自身有较重的家庭负担,综合上述因素,苏某的赡养费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京03民终494号
- 案由:赡养费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赡养费主张并非“要多少就得给多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是父母就有权随意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实际上只有年满60周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收入不足以覆盖基本生活、大额医疗等必要开支的父母,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金钱赡养费,若自身收入远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高额赡养费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赡养义务不止是金钱给付。即便法院未支持金钱赡养费的请求,子女仍需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比如定期探望老人、协助老人就医、处理生活琐事等,若长期不履行该类义务,老人也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自行处分财产导致的支出增加,不能作为主张额外赡养费的理由。如果老人主动将自己的存款、赡养费等财产用于投资、赠与他人、支付其他款项等,事后以“没钱”为由要求子女额外支付赡养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类处分行为的后果应由老人自行承担。
- 遇到赡养纠纷时需提前固定证据:若为老人一方,需准备好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日常开支凭证等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据;若为子女一方,需准备好自己的收入证明、家庭开支凭证、已履行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