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工程结算书还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吗?征和律所结合鄂州(2026)鄂07民终1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务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工程结算书并收取尾款后,能否以“签订时临近春节需支付工人工资处于危困状态、工程质量责任不在己方、整改费包含材料费不合理”为由,主张结算书显失公平并要求撤销?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鄂07民终17号生效判决解答:工程结算书是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权利义务的最终合意,属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行为,原则上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撤销。主张结算书显失公平需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一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故意;二是客观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仅以临近春节需支付工人工资的普遍经营压力主张构成“危困状态”、仅以零散聊天记录主张质量责任归属于对方的,均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法定构成要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鄂州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签订《泥工贴砖承包合同》,约定劳务公司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接医院项目的泥工工程,包含水泥砂浆地坪施工等内容。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4年12月19日核对确认工程总价款为992152元,注明仅地坪质量问题未处理。因地坪出现起砂、裂缝问题,劳务公司拒绝整改,建设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产生整改费用81980元。2025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双方签订《结算书》,明确扣除整改费81980元后最终结算金额为910172元,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收取了全部尾款。后劳务公司起诉要求撤销《结算书》,由建设公司支付被扣的81980元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首先,法律规定的“危困状态”是指当事人因暂时性、急迫性的重大客观窘境,显著削弱议价与自主决策能力的状态,劳务公司仅以春节前需支付工人工资的普遍经营压力,不足以证明其构成法律上的危困状态;其次,整改费用是对质量问题修复的全部成本,自然包含人工与材料费用,由质量责任方承担符合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第三,劳务公司提交的零散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证明地坪质量问题是建设公司线管敷设、赶工交叉作业导致,反而施工日志可以证明劳务公司施工操作不当是地坪起砂的直接原因,且建设公司已履行通知整改的义务,劳务公司明确拒绝整改。因此,双方签订的《结算书》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定情形,合法有效。
裁判结果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2026)鄂07民终1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鄂07民终17号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3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工程结算书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核心法律文件,签字前务必对所有扣款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核,包括整改费的明细构成、质量责任的归属依据、己方是否收到整改通知等,切勿为了尽快收款盲目签字,签字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的举证难度极高,败诉风险极大。
- 主张结算书显失公平需严格举证:一方面要证明对方明知你方存在濒临破产、重大债务到期等足以影响自主决策的重大危机,且恶意利用该危机压价;另一方面要证明结算价格与实际应付价款的差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普通的经营压力、小幅的价款让步均不构成显失公平。
- 包工不包料的施工主体,若认为质量问题是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基层施工条件或第三方交叉作业导致,需第一时间留存书面签证、监理记录、正式函件等证据,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推翻质量责任认定,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质量原因进行鉴定,固定核心证据。
- 发包方扣除整改费前必须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留存书面通知、对方拒绝整改的证据,同时留存整改合同、付款凭证、整改验收记录等完整材料,否则即便实际产生整改费用,也可能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无法抵扣工程款。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