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发生交通事故能主张误工费吗?征和律所结合吕梁(2026)晋11民终10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村居民遭遇交通事故,因伤无法从事农业生产造成收入减少,能否向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主张误工费赔偿?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晋11民终103号生效判决分析:我国法律并未对误工费的主张设置年龄限制,是否支持误工费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因事故造成实际收入减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依靠农业生产、打零工等方式获取收入的超龄人员,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故前有稳定劳动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减少的,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案例
2024年10月15日,山西吕梁某路段,李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及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时张某年满62周岁、李某年满71周岁,二人均为当地农民,因伤住院治疗,经鉴定张某误工期180天、李某误工期60天。二人向法院起诉主张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二人误工费主张。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二人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二审中二人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其长期以耕种土地为收入来源。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二人已丧失劳动能力,结合二人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一审认定误工费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晋11民终103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超龄人员遭遇交通事故主张误工费的,需提前收集收入证明材料,包括村委会出具的劳动收入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返聘合同、工资流水、务工记录等,证明自身事故前有稳定劳动收入,因伤导致收入减少;
- 保险公司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赔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受害人无需认可该拒赔理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 事故发生后需及时留存所有就医、交通、误工相关凭证,避免后续索赔时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