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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锯木材受伤自身有木工经验要担主责?征和律所结合石嘴山(2026)宁02民终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无偿义务帮工期间操作危险工具受伤,帮工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的,责任比例应当如何划分?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中,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宁02民终9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民众存在“免费帮忙受伤,对方就得全赔”的认知误区,但实际上义务帮工受伤的责任划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非一律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帮工人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尤其是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帮工人,法律对其要求的安全注意义务标准会显著高于普通帮工人。

本案中马某某有多年木工从业经验,明知电锯操作存在高度危险,却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最终因操作不当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其承担70%的主要责任;而某寺作为电锯的所有人,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提醒义务,过错程度较轻,承担30%的次要责任,该责任划分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五条第一款: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案例

马某某系某寺居士,曾长期从事木工工作。2024年10月,马某某在某寺义务帮忙使用寺内电锯切割木材时,不慎将右手切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马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寺及住持赵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马某某作为专业木工,明知电锯操作风险却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某寺作为电锯所有权人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赵某某作为某寺负责人,事发时不在现场对帮工行为不知情,无需承担责任;同时驳回马某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某寺作为帮工活动的组织者、受益方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且应当支持其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对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符合客观事实,责任比例划分合理,马某某自身承担主要过错不符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条件,律师费也不属于一般侵权纠纷的法定赔偿项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宁02民终9号
  • 案由: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帮工前务必做好风险评估:操作电锯、高空作业设备等危险工具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不能仅凭经验盲目操作,具备专业技能的帮工人更不能放松警惕,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因自身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2. 被帮工人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接受他人无偿帮工,应当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必要的防护装备,对危险作业要做好现场提醒和管理;如果帮工人没有相关操作资质或经验,最好明确拒绝帮工,或者安排专业人员全程指导,避免发生事故后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失主张要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我国仅对知识产权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少数类型案件明确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一般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义务帮工受害)中,律师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且会充分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如果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承担主要过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项诉求。
  4. 维权时要找准责任主体:如果是为宗教活动场所、公司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帮工受伤,应当向该法人主体主张赔偿,不能直接向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主张权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