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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不能以属于间接损失拒赔?】征和律所结合固原(2026)宁04民终9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能否以属于商业三者险的“间接损失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宁04民终9号生效判决解答:不少营运车辆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要停运损失时,经常会被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范围”为由拒赔,但实际上这类免责条款不是保险公司拿出条款就当然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这种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通过加粗高亮等方式提示,还要明确告诉投保人免责条款的具体含义和法律后果,而且保险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做到了这些提示说明义务;如果拿不出证据,这个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保险公司还是得赔。本案里的保险公司就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告诉过投保人“停运损失不赔”,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要承担全部的停运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杨某某自己有一辆营运大客车,挂靠在宁夏隆德某客运公司跑客运。2025年2月26日,段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固原原州区路段追尾了杨某某驾驶的大客车,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杨某某的车辆经保险公司联系送修,共维修58天,这段时间无法开展营运,产生了停运损失。经法院委托鉴定,该车辆每日停运损失为1089元。段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某财保某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额合计1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杨某某向保险公司主张停运损失时,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付,杨某某遂将段某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就停运损失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段某某履行了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杨某某停运损失63162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对其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尽到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宁04民终9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如果你是营运车辆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主张停运损失,一定要提前收好三类证据:一是证明你车辆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材料,比如道路运输证、挂靠协议;二是证明车辆修了多久的材料,比如维修厂的进出厂证明、维修清单;三是证明你停运损失多少的材料,比如之前3-6个月的营运流水、加油费过路费记录,或者找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停运损失鉴定意见,避免因为证据不足要不回损失。
  2. 如果你是保险公司,在给车主办理商业险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把免责条款尤其是大众争议较多的停运损失、车辆贬值损失等免责内容,用加粗、标红、单独弹窗等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突出显示,还要通过人工讲解或视频告知等方式明确告诉投保人这些情况不赔,同时一定要留存好完整证据,比如投保人签字的投保提示书、电子投保的强制停留阅读记录、投保人的知情确认录音等,不然到了法院很可能因为举证不能,免责条款被判无效。
  3.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交通事故里的诉讼费、鉴定费该谁出,其实按照法律规定,除非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这些费用,而且保险公司也能举证证明自己把这个约定明确告知了投保人,不然这些为查明案件事实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不要被保险公司的口头说法忽悠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