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行电动滑板车撞上道路凹陷受伤责任怎么划分?征和律所结合朔州(2026)晋06民终4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醉酒后骑行禁止上公共道路的电动滑板车撞上路面凹陷受伤,施工单位、道路管护方、伤者三方的赔偿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是法院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晋06民终48号生效判决分析:三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各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大小酌定责任比例。本案中伤者自身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行承担60%责任;违规施工、未验收即交付通行的施工单位承担25%赔偿责任;未尽到管护义务、未及时发现并处置路面隐患的道路管理方承担15%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为民事诉讼证据之一,若有证据证明其认定内容有误,法院可依法调整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最新案例
2024年7月23日深夜0时28分,常某甲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达201.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驾驶电动滑板车沿朔州朝阳路行驶至民福街路口时,撞上山西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回填后未经验收导致的路面凹陷摔倒受伤,先后住院127天,经鉴定构成一处九级精神伤残、一处十级身体伤残,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朔州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常某甲醉酒驾驶禁行工具上路负主要责任,山西某有限公司违规施工、朔州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未尽管护义务负次要责任。一审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酌定常某甲自行承担60%损失,山西某有限公司承担25%赔偿责任(赔偿105216元),朔州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赔偿63129.8元)。三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责任划分合理,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晋06民终48号
-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3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普通市民需注意: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属于休闲娱乐工具,依法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醉酒骑行、超速行驶、未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均属于重大过错,一旦发生事故自身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请勿抱有侥幸心理。
- 道路施工单位需注意:开挖城市道路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完毕后需经道路主管部门、交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若施工后路面出现沉降、凹陷等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否则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道路管护单位需注意: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巡查管辖路段,发现路面损毁、凹陷等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识并组织修复,若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为民事证据的一种,并非法院划分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认定书认定事实有误、责任划分不公,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法院依法调整责任比例。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