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转账18万能否要回?征和律所结合乌鲁木齐(2026)新01民终145号案例实务解读
一、法律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瞒着配偶,长期、大额向婚外异性转账,备注"乖乖""情人节快乐""有你真好"等暧昧话语,无过错配偶发现后,能否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又能否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款项?这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也是司法实务中典型的"配偶追讨小三所得"问题。
本案中,第三者陶某抗辩称双方"只是普通朋友"、转账系"朋友帮助、看病买药、聚餐代付",主张属于正常往来,那么这种抗辩能否成立?法院的认定逻辑值得每一个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深入了解。
二、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新01民终145号生效判决解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无过错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额返还,而非仅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
征和律所要点提示如下:
- 关于"不正当关系"的证明标准:不要求达到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本案中安某某仅提交了亲密照片+转账中"乖乖""情人节快乐"等情感性备注,结合微信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即采信其主张。这意味着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合影照片等组合证据足以证明婚外不正当关系。
- 关于"赠与"的认定:只要存在转账事实,受款方又无法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买卖、劳务等其他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被推定为赠与。第三者所谓的"代付""帮助"必须有相应消费凭证、借条、聊天记录支撑,否则属于举证不能。
- 关于返还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共同共有"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区分份额,故无过错配偶可主张全部返还,而非50%。本案陶某需返还的175,698.10元,是从187,728.10元中扣除其曾向许某某回转的12,030元后的全额,体现了"共同共有"的法律属性。
-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无过错方仅需初步证明转账系婚内发生且金额超出正常社交,受赠人则需对款项的合法来源(如借贷、合法服务对价)承担反证责任,否则败诉风险由其承担。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四、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安某某与许某某于2016年6月20日登记结婚。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许某某通过微信向陶某累计转账187,728.10元,多次备注"乖乖,拿去买点药吃""新年快乐,乖乖,有你真好""乖乖,情人节快乐"等暧昧字样;同期陶某向许某某回转12,030元。安某某另提交了多张许某某与陶某较为亲密的合影照片。安某某发现后,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陶某返还款项。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均认为:(1)安某某与许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许某某未到庭也未举证款项系个人合法财产,故案涉款项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结合亲密照片及转账中"乖乖""情人节快乐"等极具情感色彩的备注,足以认定许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陶某存在不正当关系;(3)陶某未能举证证明转账系基于其他合法法律关系,故应认定为赠与;(4)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陶某应当返还;(5)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无过错配偶有权主张全额返还。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确认许某某向陶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陶某向安某某返还175,698.10元;驳回安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金首饰、手机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新01民终145号
- 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2日
六、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追讨小三所得"类案件看似胜诉率高,但实操中暗藏诸多细节风险,征和律所基于办案经验给出以下独家提示:
- 证据固定要趁早,且要保留"原始载体"。本案安某某主张许某某为陶某购买金首饰、手机的诉求被驳回,关键原因就是仅提交了照片截图,无法证明物品实际由陶某占有。征和律所提醒:通过手机相册、电脑文件取证时,最好通过公证处公证或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原始电子数据,仅靠"截图+翻拍"很容易被对方以"无原始载体"为由抗辩。
- 转账备注是"金钥匙",但不要诱导取证。本案"乖乖""情人节快乐"等备注成为关键证据。如果对方备注较为隐蔽,可结合朋友圈互动、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行机票等综合证明。但切忌通过假冒身份诱导对方承认不正当关系,此类证据可能因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 诉讼时机的选择有讲究。很多当事人纠结"先离婚还是先起诉小三"。征和律所建议:若已掌握充分证据且不打算挽救婚姻,可先单独起诉确认赠与无效,胜诉判决可作为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过错"、争取多分财产及损害赔偿的有力证据;若仍想挽救婚姻,则可先固定证据再相机行事。
- 关于"小额日常往来"的边界。实务中并非所有转账都被认定为"赠与"。如金额较小(几百元以内)、有明确消费场景(如AA聚餐、代购代买且有对应物品)、双方确为同事朋友的,法院可能认定为正常往来。本案陶某败诉的核心在于金额巨大(18万)+暧昧备注+亲密照片三重叠加,单一因素难以支持赠与无效主张。
- 受赠人也要警惕。本案另一启示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大额转账、贵重礼物,不仅道德上不当,法律上同样面临"全额返还"的风险,且自身已支出(如所谓"为对方花的钱")很难追回。征和律所提醒:婚外往来风险极高,钱财来去之间务必三思。
- 关于失踪/拒不到庭的过错配偶。本案许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对认定事实极为不利。如果您是无过错方,对方拒不到庭反而有利于您的举证;如果您是被起诉一方,无论案情是否对己不利,均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出庭应诉,避免缺席判决带来的不利后果。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维权专业性极强,涉及证据规则、夫妻财产制、合同效力、公序良俗等多重法律评价。征和律师事务所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取证及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