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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村民委托出租大棚的村委会能直接起诉要租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喀什(2026)新31民终5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受农户委托对外签订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村委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有权直接向承包方主张租金?农业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主张出租方未按约定保障水电、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瑕疵导致巨额经营损失的,应当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新31民终50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受农户委托对外签订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村委会,具备合法的原告主体资格,有权直接起诉主张租金。一方面,从合同相对性原则来看,案涉《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主体为村委会与承包方王某,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村委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当然有权就合同履行纠纷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从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则来看,即便村委会是受辖区37户农户的委托签订案涉合同,王某在签约时明确知晓该代理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作为受托人,在农户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主张租金,既符合委托人(农户)的核心利益,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其次,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方主张出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巨额损失的,应当举证证明三个核心事实:一是出租方确实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二是承包方实际产生了损失且损失数额明确;三是出租方的违约行为与承包方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未能完成举证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2023年1月,伽师县某村委会受辖区37户村民的委托,与王某签订《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王某承包206个大棚,流转期限为5年,前两年年租金为82400元,村委会应当保障王某的用水、用电需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2023年度租金,村委会多次催告后王某仍未支付,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判令王某支付租金82400元及违约金16480元。王某提出反诉,主张村委会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交付的大棚存在瑕疵且未保障水电供应导致其经营损失100万元,要求法院驳回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并判令村委会赔偿其损失。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王某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村委会已履行了保障基本水电供应的合同义务,王某主张的100万元损失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故判决解除合同,王某向村委会支付租金82400元及调整后的违约金8240元,村委会向王某返还其扣押的车辆,驳回王某的其他反诉请求。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且王某在签约时明知村委会受村民委托的事实,村委会基于委托授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主体适格;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与村委会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新31民终50号
  •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对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村民流转土地、大棚等集体或村民个人资产的,建议在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村委会有权代为收取租金、代为提起诉讼等权限,避免后续产生诉讼主体资格争议,降低维权的时间和程序成本。
  2. 农业承包、土地流转类合同的承租方,在签约前应当实地核查租赁物的实际状况、水电供应能力,在合同中对水电供应的具体标准、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违约情形的认定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租方存在违约情形,应当及时通过公证、第三方鉴定、书面催告等方式固定客观证据,对于实际损失也要留存完整的支出凭证、损失因果关系证明,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合法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3. 出租方即便遇到承租方拖欠租金的情况,也不得采取扣押承租方车辆、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等私力救济措施,否则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维权应当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