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民事纠纷 > 参与平台代运营项目未落地已付款能全额退吗?征和律所结合昆明(2026)云01民终210号案例实务解读

参与平台代运营项目未落地已付款能全额退吗?征和律所结合昆明(2026)云01民终210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参与代运营类服务项目,若项目完全未落地,已支付的投资款能否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股东私下承诺愿意部分还款的,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6)云01民终210号生效判决分析:

第一,若服务提供方无法举证证明其为履行案涉合同实际产生了对应支出,且合同因服务提供方根本违约导致目的无法实现解除的,服务提供方应当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投资款;第二,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明确作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的债务范围内和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新案例

2024年3月,崔某与昆明某公司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约定崔某出资10万元,由某公司代为运营快手乘风造星企划项目,运营账号150-200个,项目利润全部分配给崔某。协议签订后崔某实际支付了5万元投资款,多次询问项目进展,某公司始终未能实际开展项目运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崔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投资款,某公司原股东龙某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愿意自己垫付3-4万元退还给崔某。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合同,某公司向崔某返还5万元,龙某在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公司、龙某不服上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6)云01民终210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投资者在签订代运营、投资类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完成时限、达不到效果的退款规则,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举证困难;
  2. 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作出还款承诺的,一定要留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起诉时可以要求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 服务提供方如果主张扣除实际支出的,必须举证证明支出是为履行案涉合同产生的,若支出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且无法证明和案涉合同有关的,法院不会支持扣除主张。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