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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古浪县法律顾问推荐:企业借款逾期担保人误以为有抵押物可免责被判连带清偿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作为专业的古浪县法律顾问,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很多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在办理经营性贷款、签署担保文件时,常陷入「只要有足额抵押物就无需担保人担责」的认知误区,最终导致不必要的巨额债务风险。在处理古浪企业的类似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我们发现超过6成的担保人都存在这类认知偏差,忽略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定约束力,最终被法院判决承担巨额连带清偿责任。

警示案例

2023年2月,古浪县本地某某地产开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向古浪某农商银行申请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4个月,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止,借款年利率7.4%,逾期年利率为11.1%。同时,该地产公司以名下位于古浪县民生路的茂华综合商业服务楼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公司股东李某、刘某夫妇共同签署《保证合同》及保证担保承诺书,承诺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2023年2月17日,银行按约定发放了300万元借款。借款到期后,该地产公司仅偿还了截至2024年10月30日的利息共计311939.57元,剩余30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均未偿还,李某、刘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地产公司及刘某提出抗辩:一是认为银行主张的罚息过高,要求仅按原年利率7.4%计息并停止计息;二是认为案涉借款有足额的在建工程抵押,拍卖后足以覆盖全部债务,股东个人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不同意承担保全费、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地产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含罚息);李某、刘某签署的连带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选择就抵押物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其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作出判决:一、武威市某地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息随本清),银行对抵押的在建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刘某、李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地产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3271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771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由古浪县人民法院审理,对古浪本地企业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甘0622民初1490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实务提醒

1. 古浪企业应注意:在申请经营性贷款或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前,务必先明确担保责任的性质。连带保证责任属于加重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无需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切勿轻信「有抵押就不用担保人担责」的错误说法,签署保证合同前务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风险。

2. 古浪企业签署借款合同前,应当仔细核对借款利率、逾期罚息、复利、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若认为罚息标准过高,应当在签约前与金融机构协商调整,一旦签字确认后再以罚息过高为由提出抗辩,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

3. 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时,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若有多个担保人,建议提前签署内部协议约定责任分担比例及追偿规则,避免后续承担担保责任后无法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很多古浪县企业在搜索「古浪县法律顾问哪个好」时会关注团队的本地金融案件处理经验,也有不少古浪老板会搜「古浪法律顾问推荐」来找靠谱的合规支持,征和线上法律顾问作为深耕古浪的专业律师团队,可提供专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合规支持,帮助企业将借款、担保类风险阻断在萌芽状态。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线上法律顾问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