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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金融贷款还清本金仍欠98万利息罚息被判赔如何防范?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解答

征和线上法律顾问认为,很多企业从公开裁判看,不少企业主误以为「还清贷款本金就等于全部债务结清」,完全忽视了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复利的约定,涉诉后又消极应对,最终承担了高额赔偿责任。

警示案例

2020年12月,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南阳市卧龙区某农信社申请990万元经营贷款,双方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0.08%,逾期还款的罚息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浮50%(即年利率15.12%),同时约定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笔贷款由河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席某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含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全部债权。

2022年12月借款到期后,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了全部990万元本金,但仅支付了利息473915.51元,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剩余利息及逾期罚息。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农信社于2025年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付的利息、罚息合计986928.49元,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席某某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或证据材料,主动放弃了抗辩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九十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六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判决:1、南阳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农信社欠息986928.49元;2、河南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席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683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本案由南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豫1303民初12983号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实务提醒

1、南阳企业应注意,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务必安排专业人员核查全部合同条款,重点明确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抵扣顺序,不要仅关注本金金额和借款期限,所有融资成本要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口头约定。

2、南阳企业偿还金融贷款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顺序还款,优先结清罚息、复利、利息后再冲抵本金,还款完成后要及时向金融机构索要加盖公章的《债务结清证明》,明确标注「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等债务已履行完毕」,避免后续出现隐性债务。

3、南阳企业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切勿消极逃避,即使对债务金额有异议,也要在法定举证期内提交相关证据并出庭抗辩,放弃答辩权利会直接被法院缺席判决,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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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已对案件做了脱敏处理,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