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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纠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的,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当事人约定仲裁或者依法应当先仲裁的,也可以代理相应程序。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10-07 17:29 | 浏览 5 | 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的,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校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分别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以及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分别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以及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时效和管辖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对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由请求方证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已经成年的学生,不按这两条的特殊规则处理。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请求方要证明受害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主张免责的,要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请求方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通常审查学籍或在园关系、事发时间和地点、监控、教师管理记录、伤情和第三人是否参与。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还要审查教育机构有没有未尽管理职责。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教育机构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损害不是发生在学习、生活期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未尽职责的事实;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教育机构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已经成年,不适用教育机构的特殊责任。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伤害发生在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受害人不是在该教育机构学习、生活的未成年人的,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处理。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责任和证据、起草法律意见、参加协商、仲裁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损害经过、对方、是否已经报警或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是什么纠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的,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校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条、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分别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以及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的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对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由请求方证明教育机构未尽职责。已经成年的学生,不按这两条的特殊规则处理。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责任比例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请求方要证明受害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教育机构主张免责的,要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损害的,请求方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院通常审查学籍或在园关系、事发时间和地点、监控、教师管理记录、伤情和第三人是否参与。受到校外第三人侵害的,还要审查教育机构有没有未尽管理职责。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教育机构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损害不是发生在学习、生活期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未尽职责的事实;损害由第三人造成,教育机构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已经成年,不适用教育机构的特殊责任。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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