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是继承人请求按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的纠纷。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代理协商、起诉和执行。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代位继承,以及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时的转继承,都在本纠纷中处理。遗嘱继承不在本页展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份额。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份额。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时效和管辖
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规则
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的份额分出,剩余部分才是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有权继承的份额。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又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应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
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身份关系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院审查什么证据
请求继承的一方要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自己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及遗产范围。主张多分的,要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主张代位继承的,要证明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院通常审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遗产登记和扶养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出生存配偶的份额。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书面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被告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原告不是法定继承人或已经书面放弃继承;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争议财产是生存配偶的份额或他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对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已由遗嘱处分,本案只处理法定继承的范围。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身份关系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与相邻案由的区别
债权人请求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税款和债务的,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处理。遗产由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的,遗嘱继承不在本页展开。
律师提供什么帮助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定继承纠纷的当事人。律师的工作包括审查身份关系、财产或债务和证据,参加协商、调解或诉讼,以及申请执行。
委托时请说明案由、对方、子女或遗产情况、是否已经起诉,以及希望委托的办公点。
常见问题
法定继承纠纷是什么纠纷?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代位继承,以及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时的转继承,都在本纠纷中处理。遗嘱继承不在本页展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份额。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纠纷的时效和管辖怎么确定?
请求分割遗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定继承纠纷裁判时看什么?
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的份额分出,剩余部分才是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有权继承的份额。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又没有放弃继承的,其应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具体结果取决于证据、身份关系和受诉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法定继承纠纷要准备什么证据?
请求继承的一方要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自己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及遗产范围。主张多分的,要证明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主张代位继承的,要证明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法院通常审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遗产登记和扶养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出生存配偶的份额。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书面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纠纷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辩?
可以提出的法定抗辩包括:原告不是法定继承人或已经书面放弃继承;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争议财产是生存配偶的份额或他人财产,不属于遗产;对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已由遗嘱处分,本案只处理法定继承的范围。
抗辩是否成立,由法院根据证据和身份关系认定。本所不预测个案结果。
委托法定继承纠纷如何联系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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