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欠款纠纷,对方否认合同关系能胜诉吗?
遇到服务合同欠款纠纷,对方以不存在合同关系抗辩的,若符合表见代理要件可主张权利。本案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胜诉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25)鄂01民终20629号。
裁判信息
- 案号
- (2025)鄂01民终20629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6-01-27
本案系征和律师事务所高建东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鄂01民终20629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支持委托人索要欠款的核心诉请。
法律问题
服务合同欠款纠纷,对方以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抗辩,该如何维权?
征和律所解答
如果对接人员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相对人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付款责任。
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沟通过程、履行行为、付款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本案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债权人一方,结合微信沟通记录、发票开具情况、对方已付部分款项的事实,主张对接人员构成表见代理,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帮助委托人成功追回欠款。遇到同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案件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个案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委托人某某公司(武汉某行业公司)为多家企业提供退税协助服务,案外人郑某代表某某公司(湖北某行业公司)与委托人对接业务,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确认服务费金额,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服务费后,剩余82665.73元未付。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否认与委托人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拒绝付款,委托人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应否承担支付服务费的责任?
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郑某自始代表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对接业务,委托人按郑某指示开具发票,湖北某甲有限公司也按结算金额支付了部分服务费,委托人向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张付款时,其也未否认欠款事实。委托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郑某有权代理湖北某甲有限公司,郑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行为后果应当由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承担。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核心诉请,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鄂01民终20629号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7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对账凭证、付款记录等核心证据,便于发生争议时证明案件事实。对接业务时若对方未出具书面授权,应当留意对方后续履行行为,例如是否接受发票、是否支付部分款项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表见代理的依据。发生欠款纠纷后,协商不成的应当尽早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解读,系本所律师承办并取得胜诉结果的生效案例,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