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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架时被挣脱导致骨折,对方否认伤害还要赔吗?征和律所结合阜阳(2025)皖12民终878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邻里、亲属或土地纠纷中,常见一方上前“拉架”,结果在拉扯、挣脱过程中受伤。事后致害方往往会抗辩:自己没有故意伤害、现场没有立即报警、公安也没有刑事立案,所以不应赔偿。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李某在拉架过程中右侧桡骨干骨折,姚某甲否认与其存在因果关系。在没有刑事立案、双方对现场细节说法不一的情况下,法院能否认定姚某甲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2民终8788号生效判决分析:民事侵权案件并不以刑事立案或行政处罚结论作为唯一前提。只要受害人能够通过公安询问笔录、派出所情况说明、就医记录、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冲突发生—拉架接触—受伤就医—损失形成”之间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就可能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姚某甲主张自己年事已高、没有造成骨折的能力,也主张李某并非第一时间报警,不能排除事后另行受伤。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该抗辩,关键原因在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阜阳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情况说明以及当事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李某系在拉架过程中因姚某甲行为受伤;李某事发当日即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桡骨干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证据链条并未中断。

同时,法院也没有让姚某甲承担全部责任,而是结合冲突起因、拉架方式、双方过错等因素,维持一审酌定的35%赔偿责任。这说明,在拉架受伤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同时审查两个层面:一是受伤与对方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民事因果关系;二是受害人自身拉架方式是否存在不当,从而影响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2025年5月18日下午,姚某甲与李某的丈夫姚某乙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姚某甲持木棍欲殴打姚某乙,李某担心冲突升级,从后方搂住姚某甲腰部,后又用双手抓住姚某甲胳膊。姚某甲挣脱过程中,李某右侧桡骨干骨折。

李某事发当日到医院住院治疗9天,支出医疗费。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另经司法鉴定,李某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争议焦点

姚某甲上诉认为,其没有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也不知道李某受伤;李某事发后并非现场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未刑事立案,不能证明李某骨折与姚某甲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承担责任,比例也不应超过10%。

李某则认为,其拉架受伤有公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病历、鉴定书等证据证明,一审认定姚某甲承担35%责任并无不当。

法院观点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姚某甲与姚某乙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李某在拉架过程中因姚某甲的行为导致骨折,该事实有阜阳市公安局九龙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一审认定姚某甲的行为导致李某右侧桡骨干骨折,并无错误。

法院进一步认为,姚某甲对李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审综合全案情况,酌定姚某甲对李某损失承担35%的责任,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58586.27元,姚某甲按35%比例赔偿20505.2元。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3元由姚某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2民终8788号
  •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决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拉架受伤案件中,当事人最容易忽视的不是“有没有受伤”,而是“能不能把受伤和现场冲突连接起来”。如果受害人事后才就医、事后才报警,并不当然败诉,但必须尽快固定证据,避免对方以“另有原因受伤”“现场没有异常表现”等理由切断因果关系。

  • 第一,及时报警并说明完整过程。报警记录、询问笔录、派出所情况说明在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证明价值。即使公安未刑事立案,也不等于民事侵权责任不存在。
  • 第二,尽快就医并保存病历票据。受伤当日或短时间内的门诊、住院记录,可以增强受伤时间与冲突事件之间的关联性。
  • 第三,拉架也要注意方式。本案中李某系为防止冲突升级而拉架,但其从后方搂抱、抓住对方胳膊的方式也被法院评价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最终并未获得全额赔偿。
  • 第四,责任比例往往取决于过错细节。谁先挑起冲突、是否持械、是否有挣脱动作、拉架方式是否合理、受害人是否扩大损失,都会影响赔偿比例。

对可能面临类似纠纷的当事人,征和律所建议:不要只围绕“对方有没有故意打人”争论,还要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梳理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和证据链条。民事赔偿的证明标准不同于刑事案件,公安未立刑案并不必然排除赔偿责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