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物权纠纷 > 公共排水管道断裂致业主返水受损怎么索赔?征和律所结合宣城(2025)皖18民终2371号案例实务解读

公共排水管道断裂致业主返水受损怎么索赔?征和律所结合宣城(2025)皖18民终23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小区公共排水主管道断裂导致业主家中返水受损,开发商、物业公司谁该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实际损失金额如何认定?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皖18民终2371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公共排水主管道属于物业共用设施,质保期内由开发商承担保修及对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后则由物业公司承担日常养护、维修义务,物业公司未尽到法定养护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业主已提交实际损失的支付凭证、维修单据、调解协议等有效证据的,法院应当据实认定损失金额,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酌减损失数额。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真实案例

耿某、邝某系宣城市某小区204室业主,2022年11月家中主卧卫生间因公共排水主管道断裂返水,导致房屋装修被粪水浸泡受损,同时造成楼下104室业主财产损失。耿某、邝某起诉要求开发商安徽某某公司、物业公司安徽某分公司共同赔偿损失47115元。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排水管道已过2年质保期,开发商无需担责,酌定业主总损失为15000元,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即赔偿10500元,同时认定业主因主卧上锁未及时发现返水扩大损失,自行承担30%责任。耿某、邝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查明:案涉房屋2019年1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排水管道2年质保期至2021年1月25日确实已经届满,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同时耿某、邝某提交的维修支付凭证、赔偿楼下业主的付款记录足以证明实际损失为35700元,一审酌减损失无事实依据,最终改判物业公司按照70%责任比例赔偿业主2499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皖18民终2371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5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业主长期空置房屋的,建议委托亲友定期查看房屋状况,预留所有房间钥匙给受托人,避免发生漏水、返水等情况无法及时发现导致损失扩大,若业主自身存在过错的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 发生财产损害后,要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视频证据,维修时保留好付款凭证、维修清单、材料采购单据,协商赔偿不成起诉的,上述材料可作为损失认定的有效证据;
3. 小区公共设施质保期届满后,物业公司对公共排水、供电等设施负有法定养护义务,未尽义务致业主受损的,业主可直接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无需向开发商追责。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