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误导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有效吗?向中间人付的款能抵车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1民终1174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1. 声称被第三方误导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2. 买家向中间人支付的款项,能否抵扣对卖家的应付购车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1民终11746号生效判决解答:
-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当事人仅以被第三方误导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若无充分证据支撑,法院一般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买卖合同未约定第三方代收款项,也无证据证明卖家明确授权第三方代收货款的,买家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不能认定为对卖家的履行,仍需向卖家支付全部应付货款,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可另行向第三方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真实案例
2023年11月,于某与云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云某向于某出售一辆二手车,总价款20万元,分期付款,车辆已完成交付并过户至于某名下。云某出售车辆取得了原车主郑某及其配偶的书面授权,郑某因欠云某200万元无力偿还,以名下4辆车抵债交由云某处置。
后于某主张其是在中间人马某误导下签订的合同,实际约定车价为15万元,且已向马某支付了8万元购车款,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云某退还8万元;云某则起诉要求于某支付全部20万购车款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合同系双方签字确认,无证据证明存在无效情形,应为合法有效;马某并非合同当事人,也无证据证明云某授权马某代收车款,于某向马某支付的8万元不能抵扣应付云某的购车款。最终判决于某向云某支付购车款20万元及违约金2万元,驳回于某全部反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京01民终1174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0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任何合同前都要仔细核对全部条款,切勿轻信第三方“仅走个流程”“不用按合同履行”的口头承诺,一旦签字确认即视为认可合同内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口头承诺若无书面证据很难被法院采信。
- 付款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转账,若确需向第三方支付款项,必须要求卖家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的书面收款授权,留存好授权文件后再转账,避免出现“付了款还要再付一次”的风险。
- 购买二手车时要核实卖家的处分权限,查询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瑕疵,必要时可到车管所核验车辆状态,避免交易无效产生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