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原件的家庭拆迁款分配协议是否有效?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1281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仅持有复印件、部分签字为亲属代签的家庭内部拆迁补偿款分配协议,结合协议实际履行事实,能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12816号生效判决解答:司法实践中对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认定,不会仅以无原件为由直接否定协议效力。若协议签署各方存在亲属身份关系,且有证据证明部分义务人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实际履行了分配义务,结合举证方提交的其他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使法院确信协议真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会依法认定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即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
宋某8、宋某9夫妇去世后留有两处房屋,二人共育有8名子女。2009年八名子女共同约定,父母遗留房屋暂登记在宋某1、宋某11名下,若遇拆迁,补偿款优先用于父母移坟,剩余部分由八名子女平均分配。2021年11月,八名子女各自委托亲属代签了拆迁款分配《协议书》,进一步明确:扣除给宋某4的安置房购房款后,剩余拆迁补偿款由其余7名子女平分。后宋某1、宋某11分别领取拆迁补偿款318万余元、171万余元,宋某11按协议约定向宋某2支付了部分补偿款,但宋某1以协议无原件、其未签字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宋某2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虽然宋某2提交的《协议书》为复印件,但结合各方亲属身份关系、宋某11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实际履行分配义务的事实,以及各方签署的分配声明等证据,足以认定案涉拆迁款分配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宋某1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宋某1向宋某2支付剩余补偿款203478.19元,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宋某1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12816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9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家庭内部签署财产分配、拆迁款分割等协议时,尽量留存原件,所有权利义务人尽量当面签署,确需委托他人代签的,要留存书面授权委托手续,避免后续产生效力争议。
- 若不慎遗失协议原件,要注意留存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转账记录、各方沟通的微信/短信记录、共同签署的声明文件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也可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得到法院支持。
- 拆迁款分配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清晰约定分配范围、分配比例、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因约定模糊产生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