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页banner
首页 > 买卖合同纠纷 > 联系第三方维修未明确告知代理身份要自行付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16924号案例实务解读

联系第三方维修未明确告知代理身份要自行付款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16924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公司为解决经营停水问题联系经营部维修公共水泵,未明确告知系代第三方委托维修,维修完成后能否主张由第三方承担付款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16924号生效判决解答:此种情况下不能主张由第三方直接承担付款责任,代理关系成立的核心要件是代理人需向合同相对方明确披露被代理人身份,且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本案中某公司联系某经营部维修时,既未出示第三方出具的委托授权,也未明确告知其系代其他单位委托维修,且某经营部多次催款时明确表示仅向对接的某公司主张权利,因此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事实合同关系,某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付款责任,某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真实案例

2024年5月,某公司经营的酒店因公共水泵故障停水,为避免经营损失,某公司工作人员直接联系某经营部上门维修水泵,双方确认设备及安装费用合计13630元,某经营部当日完成维修并调试合格。后续某经营部多次向某公司催款,某公司以水泵产权属于某学院、维修责任归某物业、其系受两单位委托联系维修为由拒绝付款,某经营部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联系维修时未向某经营部披露代理身份,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第三方明确授权,双方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某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某公司与第三方的纠纷可另行解决。最终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某经营部1363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二审法院驳回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16924号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若企业确系受第三方委托对外采购商品、服务,应当在对接合作方时主动出示委托授权文件,明确披露被代理人身份,避免后续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 作为提供商品、服务的一方,对接合作时应当明确核实对方身份,若对方主张系代理第三方合作,应当要求其出具授权文件、明确付款主体,必要时可要求第三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后续回款难;
  3. 若因第三方原因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已承担责任的合同相对方可凭委托约定、沟通记录等证据另行向第三方追偿,无需在原纠纷中强行追加当事人,避免增加诉讼成本、拉长维权周期。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