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向公司索要风险抵押金算劳动争议吗?必须先仲裁?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720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在职期间按照用人单位要求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离职后主张退还的,究竟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追偿权纠纷?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7206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此类纠纷的性质,核心在于审查款项的收取是否基于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本案中,马某向某公司1缴纳的3万元风险抵押金,是基于其作为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的员工身份,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缴纳的,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依法应当认定为劳动争议,而非普通的追偿权纠纷。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直接以普通民事案由起诉的,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此外,即使劳动者在一审裁定驳回后补充申请了劳动仲裁,也不能补正原审起诉时未经过仲裁前置的程序瑕疵,应当就仲裁结果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非通过上诉要求原诉讼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18年5月,马某与某公司1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先后担任多个项目的副经理职务。2019年8月,马某按照公司要求,就南阳市高铁片区一期工程项目缴纳了3万元风险抵押金,公司向其开具了收据。后马某离职后向公司索要该笔风险抵押金被拒,遂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抵押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系某公司1员工,案涉风险抵押金是基于其员工身份、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缴纳的,要求退还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马某未经仲裁直接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马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在一审裁定作出后已向南阳市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已履行仲裁前置程序。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马某向一审法院起诉时并未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一审后新申请的仲裁不能补正原审的前置程序瑕疵,如马某不服仲裁不予受理通知,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7206号
- 案由:劳动争议(立案案由:追偿权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押金等财物的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遇到此类要求时有权直接拒绝,若单位以停发绩效、调岗降薪等方式胁迫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若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主张退还时务必注意纠纷性质为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不能直接以追偿权、不当得利等普通民事案由起诉,否则会因程序错误被法院驳回,浪费维权时间和成本。
-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注意管辖选择: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建议优先选择对自己更便利的管辖机构,同时提前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转账记录、收据、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
-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 用人单位内部关于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需满足考核条件才返还等规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可直接主张全额退还,无需受单位违规制度的限制。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