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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和美甲师按提成结算算合作还是劳动关系?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2民终79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美甲店与按业绩提成结算的美甲师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2民终7938号生效判决分析:

实践中很多美业、服务类经营者常以“提成制、无底薪、没签合同”为由主张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这种认知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是“三个从属性”,即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薪酬结算方式只是参考因素,并非决定性标准。

具体到本案,虽然王某的薪酬后期按五五提成发放,但某美甲店对王某有明确的上下班时间要求、迟到罚款制度、工作任务安排,王某需要遵守店铺的规章制度,符合人格从属性;王某的劳动报酬由店铺统一核算发放,工作场地、工具均由店铺提供,自身没有独立客源,收入依赖店铺经营,符合经济从属性;王某提供的美甲服务是美甲店的核心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符合组织从属性。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美甲店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工资差额等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某美甲店为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6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2023年6月,该店与王某约定:王某担任美甲师,第一个月保底工资6000元,次月起按业绩五五分成,每月15号发薪,工作时间为10点至21点30分。王某在职期间,工作场地、美甲工具均由店铺提供,店铺通过工作群安排工作、公示考勤要求、对迟到及卫生不合格行为处以罚款,王某无独立客源,所有服务均由店铺分配。2023年8月26日王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支持其部分请求。某美甲店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主张双方为合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某美甲店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该店办理了注销登记,法院依法将其登记经营者孔某列为上诉人。

争议焦点:某美甲店与王某之间属于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一审认定的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正确。

法院观点: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应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方面判断。本案中,美甲店对王某有明确的工作时间要求、违纪处罚规定,对工作内容进行指挥安排,具有人格从属性;王某的报酬由店铺统一核算发放,工作所需场地、工具均由店铺提供,收入依赖店铺经营,具有经济从属性;王某提供的美甲服务是美甲店的核心业务,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具有组织从属性。因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美甲店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工资差额等法定责任。此外,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某美甲店与王某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需支付王某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6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87.52元、2023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资差额717.82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2民终793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美业、服务类经营者的建议:

  • 1. 若确需建立合作关系,务必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平等合作地位,不得对合作方进行考勤、罚款、工作指令等具有人身隶属性的管理,同时应明确合作方的工作自主性(如自带工具、自主安排时间、自主定价等),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 2. 若建立劳动关系,务必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制定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用工不规范产生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赔偿责任。
  • 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注意,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经营者承担,即便店铺注销,经营者仍需对店铺经营期间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切勿通过注销店铺逃避责任。

对劳动者的建议:

  • 1. 入职时尽量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岗位等核心信息;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注意留存工作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用于证明劳动关系。
  • 2. 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情况,可直接向其经营者主张权利。

此外,本案中某美甲店在二审期间注销店铺却未主动告知法院,有违诉讼诚信原则,也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及时向法院告知主体变更等重要信息。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