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律师事务所Zhenghe Law Firm
首页 > 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 劳动者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单位能拒付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10038号案例实务解读

劳动者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单位能拒付工资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1003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劳动者离职前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10038号生效判决分析: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涉嫌侵占公司财物未返还为由,克扣或拒付劳动者已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力的对价,与劳动者是否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以抵扣损失为由拒发工资。若劳动者确实存在侵占公司财物、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不得私自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董某于2021年9月入职北京某热力公司,担任技术岗,月工资10000元,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4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1月23日,某热力公司向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董某私藏工程材料、私自售卖公司水泵构成职务侵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通知自2022年11月25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董某2022年11月1日至25日期间的工资8600元。

董某就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等事项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某热力公司支付董某工资8600元,驳回董某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某热力公司能否以董某未返还侵占的公司财物为由,拒绝支付其2022年11月1日至25日的劳动报酬?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某热力公司主张因董某未返还物资故不支付工资的意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予采纳;董某涉嫌私藏、倒卖工程材料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某热力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

此外,董某主张的加班费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董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合法有效,故该项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董某提出的要求出具考勤表、公开道歉等请求,因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未予处理。

裁判结果

驳回董某、北京某热力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1003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6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用人单位而言:
1. 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克扣,即便员工存在违纪、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追责,不能直接抵扣工资,否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面临支付赔偿金、劳动监察行政处罚等风险;
2. 若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的前提是有明确的制度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
3. 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确保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且违纪事实有充分证据支撑,解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对劳动者而言:
1. 主张加班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留存加班审批记录、考勤截图、加班期间的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2. 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离职协议等文件时,务必仔细阅读内容,确认自身权利义务,不要在空白文件上签字,也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旦签字即视为认可文件内容,后续再以被欺诈、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很难举证成功;
3. 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提出诉求时要注意在仲裁阶段全面主张,避免遗漏诉求导致无法处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