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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主张是隔壁导致拒赔会被支持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1647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楼下业主财产受损,楼上业主主张漏水系隔壁业主导致拒绝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16471号生效判决分析: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主张漏水系第三方导致的一方需要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谷某虽主张案涉漏水是隔壁某2家导致,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物业公司、供暖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排查结论以及单独试水测试的结果,无法证明漏水与第三方有关,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谷某应当对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尹某是北京顺义某小区10层房屋业主,谷某是其楼上11层对应房屋业主。2024年11月供暖季试暖期间,尹某房屋天花板出现漏水,导致墙面、柜子、木地板等财产受损。各方排查漏水点时发现谷某房屋内仅暖气片下方有积水,其余位置干燥,供暖公司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对谷某家及隔壁业主家单独试水测试,确认漏水来源为谷某家。尹某起诉要求谷某赔偿15000元,谷某主张漏水系隔壁业主家导致拒绝赔偿,且不同意申请漏水原因鉴定也不提交充分证据。

争议焦点

案涉漏水是否系谷某房屋导致,谷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现有证据包括尹某受损部位照片、现场视频、微信群聊天记录、对物业公司员工及暖气公司试水打压工作人员询问笔录等能够形成较为完整证据链,尹某房屋受损系因谷某房屋漏水导致具有高度盖然性,谷某提交的反证不足以推翻该结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工作人员证言等证据,酌情判决谷某赔偿尹某5000元,谷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16471号
  •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20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第一,房屋漏水纠纷发生后,业主应当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通过拍照、录像、邀请物业/供暖公司到场排查等方式留存漏水点、受损情况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维权时举证困难; 第二,如对漏水原因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专业机构进行漏水原因鉴定,仅以单方陈述或者非专业人员的不确定表述作为证据,难以达到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三,如经排查确认漏水系第三方原因导致,可在诉讼中申请追加第三方为共同被告,也可在向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第三方追偿。 另外建议邻里之间发生漏水纠纷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