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的民事案件一定会被法院驳回起诉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2031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关联刑事报案,法院是否必须驳回起诉?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20313号生效判决解答:并非所有涉及刑事线索的民事案件都要驳回起诉,法院需要先判断民事纠纷与涉嫌的刑事犯罪是否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仅是有牵连但属于不同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当移送犯罪线索后继续审理民事案件;如果民事纠纷的核心事实、标的款项与刑事犯罪直接相关,需以刑事侦查结果作为审理依据的,才会裁定驳回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案涉159万元款项的流向与已受理的合同诈骗案件存在直接关联,核心事实需要等待刑事侦查结果确认,因此两级法院均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真实案例
某有限公司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LNG液化天然气购销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某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某控股集团返还15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对应款项、支付利息及律师费。一审审理过程中,某控股集团报称的张某被合同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受理,一审法院认为案涉159万元款项与刑事案件存在关联、可能涉嫌犯罪,裁定驳回某有限公司的起诉。某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本案与刑事控告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当继续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案涉159万元款项流向与刑事侦查内容存在直接关联,核心事实需待刑事侦查结果查明,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驳回起诉的裁定,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20313号
-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当事人遇到民事案件对方以涉刑为由要求驳回起诉的,可重点收集提交证据证明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核心事实无需以刑事侦查结果为依据,争取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缩短维权周期。
- 若法院最终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的,当事人可跟进刑事侦查进展,若刑事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与涉案民事纠纷无关的,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法权益。
- 商事交易过程中应当留存完整的合同原件、转账记录、沟通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据,即便案件涉刑也可作为后续刑事阶段退赃或者民事阶段主张权益的核心依据。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