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梁柱相连仅拆顶瓦能隔开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2037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方未按约定将相邻两家房屋的梁柱、房顶隔开,业主要求施工方履行隔开义务但仅同意拆除房顶瓦、不同意拆除其他后续装修设施的,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20375号生效判决分析: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在相邻两家房屋中间放置隔板,导致梁柱、房顶相连,确实存在履行瑕疵,但业主要求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若该诉求在事实上不具备可执行性,法院将不予支持。本案中业主后续自行加装了玻璃墙、阳台墙体等装修设施,要隔开相连结构必须拆除部分装修设施,而业主明确不同意拆除除顶瓦外的其他设施,因此该隔开诉求客观上无法实现,法院最终驳回了业主的该项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新案例
2021年北京的闫某、王某两家相邻,同时找徐某负责房屋翻建施工,约定两家相邻山墙中间留0.01米隔板分隔。施工完成后,两家发现房屋二层的柱子、房顶、房梁连为一体,多次起诉要求徐某隔开。2025年诉讼中,徐某及施工人员现场勘查后表示可用绳锯隔开,但需要拆除部分阳台墙体、玻璃墙、移走空调等,施工费约5000元,不会造成安全隐患,但闫某、王某明确仅同意拆除房顶瓦,不同意拆除其他任何部位。一审法院认为该诉求事实上不具备可执行性,判决驳回诉请,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京03民终20375号
案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01-20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首先,农村建房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相邻部位的施工标准、误差范围作出明确书面约定,避免后续界限不清产生纠纷。其次,若发现施工不符合约定,要在装修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避免后续自行装修后增加整改成本甚至导致整改无法实施。第三,若整改确实需要拆除已装修部分的,可优先选择主张施工方赔偿整改损失、承担拆除及恢复费用的方式维权,而非坚持要求按自己限定的不合理方式履行,否则可能面临诉请被驳回的风险。另外,本案中法院认定施工方未按约定放置隔板存在过错,业主可另行起诉要求施工方赔偿相应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