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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薪续签被拒后单方解约要付经济补偿金吗?征和律所结合北京(2025)京03民终7208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提出不合理条件导致无法续签劳动合同,进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京03民终7208号生效判决分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核心判断标准是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条件。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主张系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且在仲裁、诉讼过程中应当就同一事实作出一致陈述。若用人单位前后陈述矛盾,又无其他充分证据佐证其主张的,法院将采信对用人单位不利的事实,认定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梁某于2019年5月入职某某工程管理公司,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4月14日的《聘用总监劳动协议书》,约定月税后工资1.2万元等劳动权利义务。2021年8月,梁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2年4月14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梁某继续在公司工作。2022年9月9日,某某工程管理公司以梁某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梁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后梁某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某某工程管理公司支付梁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955.48元、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344.4元、2022年9月1日至9月8日工资3472.17元,驳回梁某其他仲裁请求。某某工程管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某某工程管理公司以梁某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主张系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能续签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在仲裁阶段自认系因公司想降低工资标准导致双方续签未果,但在诉讼阶段又主张系梁某提出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条件导致无法续签,前后陈述明显矛盾,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某某工程管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等上诉主张,公司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均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工程管理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梁某2022年9月1日至9月8日工资3472.17元、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8344.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955.48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京03民终7208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4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事宜时,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在仲裁、诉讼中就未续签原因作出前后矛盾的虚假陈述。若用人单位确实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应当及时留存书面续签通知、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会议纪要等)等证据,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不能长期拖延,否则将面临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风险。

3.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决定以劳动者的工资抵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若确需抵扣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确认凭证,否则仍需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对应劳动报酬。

4.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应当及时留存解除通知、沟通记录、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若认为解除行为违法的,应当在一年的仲裁时效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违法解除赔偿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