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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员工代买安装配件漏水致损要担责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096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项目经理为完成施工代买安装配件后发生漏水致损,装修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条款是否有效?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0965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案涉洗衣机安装属于装修公司的合同施工范围,因装修设计变更导致原有进水管不够长,项目经理采购新配件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装修公司承担;其次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装修公司仍负有施工现场保护义务,其安装配件后未妥善关闭水龙头、擅自更改地漏位置未告知业主,均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最后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2024年陈某和重庆某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陈某的房屋做厨房及阳台改造,含水电改造、洗衣机位置调整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因装修设计变更水龙头位置,原有洗衣机进水管长度不够,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常浩代为采购新的进水管并安装,陈某支付了配件款。后该进水管脱落漏水,导致陈某房屋及楼下邻居房屋受损,陈某赔付楼下邻居修复费用合计12894.27元,并因本次诉讼支出律师费10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1. 项目经理采购安装进水管属于为完成合同施工内容的履职行为,对装修公司具有约束力;2. 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装修公司负有施工现场保护义务,其安装配件不当、擅自更改地漏位置导致损失扩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 合同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合法有效,违约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裁判结果:一审、二审均判决重庆某有限公司赔偿陈某损失12894.27元,支付律师费10000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0965号
  •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6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业主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施工范围、变更流程、违约责任及维权费用承担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2. 装修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内容变更的,无论是口头协商还是临时安排,都要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装修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履职过程中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4. 工程未竣工验收前,装修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及时关闭水电阀门,做好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漏水、失火等安全事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