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提出续签,公司到期终止算违法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45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已连续订立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明确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终止?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456号生效判决分析:很多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都误以为,续签劳动合同是“你情我愿”的事,公司不想续就能不续,但其实对于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法律是赋予了强制缔约权的——只要你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签订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定条件,只要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明确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管公司之前有没有说过不续签,都必须和你签,没有拒绝的权利。
本案中公司主张“续订需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对法律的误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的,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不以用人单位的意愿为前提。因此公司在许某已经明确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终止,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许某2012年入职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2年间连续签订了1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2024年7月23日,公司提前向许某发函告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愿意支付1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24年8月28日(距合同到期仅3天),许某通过微信工作群、EMS邮寄、当面送达三种方式,向公司发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但公司仍于2024年9月5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双方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1. 许某已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是否违法?
2. 公司跨年度安排年休假未征得员工同意,是否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许某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12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提出续订的,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权以无续订意愿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公司的终止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其次,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必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未举证证明许某同意将2023年未休的1天年假放到2024年冲抵,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驳回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向许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51909.39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67.18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1456号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给劳动者的维权建议
-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以可留痕的方式(EMS快递、工作邮箱、实名认证的工作群聊)向公司明确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模糊表述为“申请续签合同”,哪怕公司已经提前告知不续签,只要你在合同到期前提出,公司就不能拒绝,哪怕只剩1天到期也有效。
- 如果公司以春节集中放假、停工待料等为由冲抵年休假,尤其是跨年度冲抵的,只要你没有明确同意,就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不用认可公司的单方安排。
- 如果公司发放的离职补偿金被扣了个税,要注意: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才需要缴税,如果被扣多了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或者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给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 不要错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需要双方合意,只要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否则将面临支付2N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风险。
- 如果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一定要留存员工同意的书面证据,比如签字确认的放假通知、微信/邮件确认记录,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额外的工资支付责任。
- 发放离职补偿时要严格按照个税政策计算扣缴金额,避免因错误扣税引发额外纠纷。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