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保证金要退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1591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是否应当全额退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1591号生效判决分析:违法分包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发包方基于无效合同收取的工程保证金,不受原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退还条件限制,扣除已退还部分后剩余金额应当全额退还给缴纳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最新案例
重庆某乙公司从发包方承接案涉算力中心基础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后,将劳务合法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某己公司。重庆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在未举证证明其合法承接案涉劳务的情况下,与四川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劳务分包给某丁公司,某丁公司依约缴纳保证金5万元。
后某丁公司施工676米后主动退场,双方签订《收方确认单》对已施工部分工程款进行了结算,某丙公司已退还保证金2万元,剩余3万元未退。某丁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剩余保证金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分包合同因违法分包无效,判决某丙公司退还保证金3万元。某丙公司不服上诉,称合同合法有效、保证金退还条件未成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案涉分包合同确属无效,某丙公司应当返还剩余保证金,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1591号
-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16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项目前,务必核实发包方的工程来源合法性、上游分包链条是否合规,避免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合同无效,产生额外维权成本;
- 缴纳工程保证金时要明确款项性质,留存好支付凭证、收条、合同约定条款等证据,若后续合同被认定无效,可随时主张返还保证金,不受原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约束;
- 若因合同无效产生实际损失,需举证证明损失的产生与对方的过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