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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多少钱?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223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及时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入职损失的,应当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2236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用人单位负有为离职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出具存在过错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其次,若劳动者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实际影响酌情确定赔偿金额,通常不会直接按照劳动者主张的新岗位薪资标准全额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

吴某2020年9月入职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但未及时向吴某出具离职证明。吴某主张因无离职证明无法入职新单位,产生薪资损失25万余元,要求公司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存在过错,但吴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金额,且无离职证明并非其无法入职的唯一原因,酌情参照当地就业人员平均月工资6863元标准,判决公司赔偿吴某5个月损失共计34315元。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2236号
  • 案由: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01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劳动者离职时若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单位出具,同时留存好自己索要离职证明的沟通记录、因无离职证明无法入职的相关证据,便于后续主张损失赔偿;
  2.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避免因逾期出具产生赔偿责任;
  3. 主张离职证明损失的劳动者,需举证证明损失与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主张无法全额获得支持。
  4. 对于实行绩效工资的劳动者,若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即使考核结果无劳动者签字,劳动者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法院通常会认可考核结果的效力,劳动者主张单位拖欠绩效工资的需举证证明考核程序违法或者考核结果不合理。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