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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打官司败诉已付律师费能退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12292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最终案件未能达到预期诉讼目的,已经支付的律师费是否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12292号生效判决解答:判断已付律师费能否退还,核心不在于案件是否胜诉,而在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勤勉尽责、全面合理履行了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未正确列明诉讼主体、未充分告知诉讼风险、未穷尽合法维权途径、怠于履行代理职责等情形,即便双方签订的不是风险代理合同,当事人也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本案中,涉事律所代理的行政案件要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撤诉,要么因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驳回起诉,且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告知、正确引导维权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其返还已收的3万元律师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第一款: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3.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真实案例

2018年5月,张某与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委托该律所代理其土地承包合同相关纠纷的诉讼程序,约定律师办案差旅费共计10万元,签订合同时支付3万元,案结后支付7万元,如案件败诉不再收取剩余7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了3万元。

该律所接受委托后,代理的多起行政诉讼案件要么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被法院释明后撤诉,要么因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裁定驳回起诉。张某认为律所未尽责履行代理义务,起诉要求退还已支付的3万元律师费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律所代理的案件均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不能认定其已全面合理履行合同义务,判决律所返还张某3万元律师费。律所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律所无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完成合同义务,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12292号
  • 案由: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14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当事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应当明确约定律师的服务内容、履职标准、退费条件等核心条款,避免仅作口头约定产生纠纷,同时留存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材料。
  2. 行政诉讼案件对被告主体资格、受案范围有严格要求,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前充分核实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避免因起诉方向错误浪费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3. 如果发现律师存在怠于履职、违规操作等情形,可先向律所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投诉,也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