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疫情居家可抵扣年休假合法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1民终3596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能否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将居家期间抵扣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1民终3596号生效判决解答:用人单位无权单方以疫情居家为由抵扣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当兼顾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意愿,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明确告知休假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即便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需要使用带薪年休假抵扣居家期间的,也应当按照人社部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再行抵扣,不能仅凭企业单方决定就直接扣除员工年休假天数。
本案中,重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虽主张2022年疫情封控期间已安排谢某以年休假抵扣居家时间,但公司发布的官方通知仅明确员工居家办公,并未提及抵扣年休假事宜,也未举证证明其与谢某就抵扣年休假达成过一致意见,因此该主张未被法院采信。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二条第(一)项: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真实案例
基本事实:谢某于2017年10月入职重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担任大区相关岗位。2023年11月,公司以谢某涉嫌串货、其姐姐离职后开设同类化妆品公司为由,收回谢某负责的客户资源,并将其移出多个工作微信群。2023年12月2日,谢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为由,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仲裁裁决支持了谢某的部分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614.7元、经济补偿62736元。重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公司仍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核心理由为2022年疫情封控期间已抵扣谢某年休假,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院观点:重庆某公司2022年11月发布的通知明确除仓储部门外其余员工实行居家办公,并未发布抵扣年休假的通知,且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与谢某就封控期间抵扣年休假协商一致,故其主张抵扣年休假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谢某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重庆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谢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614.7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2736元。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1民终3596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年6月23日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对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疫情等特殊时期确需调整员工休假安排的,必须严格遵守协商程序,通过书面通知、线上确认等方式明确告知员工休假性质、抵扣天数,留存完整协商记录,避免单方决定引发纠纷。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员工休假申请、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至少两年备查,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对劳动者的维权提示: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时,需注意对超过两年保存期限的部分,要自行举证证明未休假事实,建议日常留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
- 其他争议要点延伸:本案中还涉及用人单位收回客户资源、移出工作群是否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认定,法院认为公司系基于经营风险考量的自主管理行为,且未完全剥夺劳动者工作权限,故不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若以“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被迫离职,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实质性剥夺劳动权利、拒不提供工作条件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