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高考包过培训协议有效吗?出具退款欠条后还能要求全额退款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3民终2357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艺术生高考“包过”类培训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双方协商退款时一方出具欠条后,另一方能否反悔要求全额退还已付培训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3民终2357号生效判决解答:首先,若“包过”条款仅明确是对培训质量的承诺,没有约定违规操作招生、走关系录取等违反高考招生秩序的内容,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没有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类培训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双方就合同解除、退款事宜协商后,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明确金额的欠条,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具欠条时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的,属于双方达成的有效合意,双方都应当遵守,出具欠条后一方反悔要求全额退款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真实案例
2025年4月23日,段某燕与庹某全签订《艺术生包过合同协议书》,约定庹某全为段某燕之子提供艺术类高考培训服务,明确“包过”是指达到约定的培训合格标准,未达标则全额退款,段某燕当日转账支付16万元培训费。后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2025年9月11日庹某全向段某燕出具15万元的退款欠条。段某燕起诉主张案涉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要求庹某全全额退还16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庹某全退还15万元及对应利息,段某燕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观点:案涉“包过”条款是对培训质量的明确承诺,未违反公序良俗或高考招生秩序,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就合同解除及退款金额协商一致出具欠条,段某燕事后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庹某全需向段某燕退还15万元及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3民终2357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01-04
实务提醒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签订艺术培训类“包过”协议时,要仔细核实协议内容,若存在约定“操作录取名额”“走关系过审”等违反教育招生秩序的内容,合同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支付的费用可能面临无法全额追回的风险; 2. 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时,若已经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并出具/接收欠条的,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情形,否则不得随意反悔,建议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3. 若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具备合法的培训资质,消费者可以先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已付费用。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