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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领取工作借支后未核销,公司能直接从工资里扣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5民终4353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员工因工作需要向用人单位预支因公借支款后,未及时核销费用或退回款项的,用人单位能否直接从员工的绩效工资中逐月扣取以冲抵借支款?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5民终4353号生效判决分析:对于员工因公借支未核销的情形,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以扣薪方式冲抵,但需同时满足3个法定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克扣工资:

  • 借支事实清晰且员工未履行约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领取了对应借支款,且未将款项用于约定的工作用途、也未办理核销或退回手续;
  • 扣薪有合法制度依据:用人单位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作为扣薪依据;
  • 扣薪程序合法合规:扣薪前已履行告知义务、征得工会同意,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上述要件,认定重庆某保安集团的扣薪行为合法,无需向岳某某返还扣取的工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新案例

基本事实

岳某某与重庆某保安集团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载明岳某某的入职起始时间为2001年5月22日(原入职单位为重庆某护运中心,该中心注销后员工全部由重庆某保安集团安置,债务也由该集团承继)。2019年3月,重庆某保安集团向岳某某转账5040元,备注为借款,约定用于缴纳运钞车2019年第二季度停车费。 后重庆某保安集团主张岳某某未将该笔款项用于缴纳停车费,也未退回公司,经征求工会同意后,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每月从岳某某的绩效工资中扣除500元,合计扣取5000元冲抵借支。岳某某不服,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重庆某护运中心2001年5月22日至2012年1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同时要求重庆某保安集团返还扣发的5000元工资。一审法院支持了岳某某的劳动关系确认请求,驳回了返还工资的请求,岳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重庆某保安集团是否有权从岳某某的绩效工资中扣取5000元冲抵未核销的借支款?

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双方均认可案涉5040元借支款的用途为缴纳停车费,岳某某主张其已将款项用于缴费并办理了核销,但未举示任何代缴凭证、报销记录或核销单据予以证明;相反,重庆某保安集团举示了自行缴纳2019年第二季度停车费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票,能够证明岳某某未完成借支约定的用途。其次,重庆某保安集团依据合法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征得工会同意后按月扣取绩效冲抵借支,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裁判结果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5民终4353号
  • 案由:劳动争议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5-06-23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对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 完善因公借支流程:员工借支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用途、核销期限,转账时备注清晰,要求员工在借支后1个月内提交凭证核销,逾期未核销的及时发函催告,留存全部流程证据;
  • 严格遵守扣薪规则:如需扣薪冲抵借支,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制度为依据,提前书面告知员工扣薪的理由、金额、期限,必须履行工会告知程序,严格遵守每月扣除比例不超过20%、剩余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 多途径解决争议:对于金额较大的未核销借支,可优先通过协商要求员工退回,协商不成的也可选择以不当得利或民间借贷纠纷另行起诉,避免因扣薪程序瑕疵引发额外的劳动争议。

对劳动者的维权提示

  • 因公借支后及时留存证据:领取借支款后,要及时完成约定工作事项,留存缴费凭证、报销记录、核销审批单据等,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 遇违法扣薪及时维权:如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及时索要扣薪书面说明,固定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在1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此外,本案中涉及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也值得关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主体承继等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有权通过诉讼确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保障自身工龄、社保、年休假等合法权益。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