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需要承担对方律师费吗?征和律所结合重庆(2025)渝05民终9815号案例实务解读
法律问题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
征和律所解答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渝05民终9815号生效判决分析: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且单方解约方确实没有合法的解约事由,属于违约解除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对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本案中某公司主张张某姗存在违约行为故行使约定解除权,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姗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核销等违约情形,其单方解约属于违约,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张某姗支出的5000元律师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新案例
2025年2月,张某姗和重庆某公司达成运营合作协议,约定某公司为张某姗的家政收纳业务提供网络宣传推广服务,张某姗支付运营费34200元,同时明确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2025年5月,某公司以张某姗存在违约行为为由发函要求于5月18日解除协议,张某姗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运营费、赔偿律师费等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姗存在违约行为,其单方解约无合法依据,构成违约,判决某公司退还张某姗剩余运营费25650元、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退款记录、差评截图等证据主张张某姗存在多次拒绝客户核销的违约情形,其解约合法无需承担律师费。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存在退款、差评情况,无法证明系张某姗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导致,不足以证明张某姗存在违约,其解约属于违约,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2025)渝05民终9815号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6年1月5日
征和律所提示
征和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 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尤其是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的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维权时产生额外争议,降低维权成本;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要及时留存沟通记录、相关凭证等完整证据,避免后续主张权利时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 若遇到对方单方解约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固定对方解约的通知、原因等证据,同时梳理自身履约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减少自身损失。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独家解读,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